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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有案必办力度加大

时间:2010-02-01 10:22: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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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眸2009年全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有三组数据不能不提: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091件39813人;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57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1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5亿元。高检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大局有案必办

  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是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最突出的特点。这一年,各级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针对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案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2009年初,高检院反贪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制定下发了工作要点,指导各地抢先抓早,实现了办案工作良性开局。根据办案形势发展,高检院及时召开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座谈会,研究提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具体措施。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后,反贪总局和渎检厅由领导带队,组成多个督导组,分赴10多个省区督促办案工作。10月下旬,高检院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关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迅速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督导,不断强化办案措施,坚持有案必办,连续出击、连续作战,集中力量突破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锋芒对准大案要案

  各地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将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那些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高检院反贪总局直接立案查办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等7起省部级干部案件。各地也突破了一大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厅、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还突出查办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了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了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重庆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了该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涉黑职务犯罪案件58件65人;福建省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温福铁路、福厦铁路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了国家投资资金安全;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2件512人,为凝聚民心、保障民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机制攻坚克难 

  加大办案力度需要科学的机制给予保障。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探索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措施,为规范执法,突破办案难点发挥了积极作用。 

  甘肃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贪污贿赂案件个案跟踪督导机制,统一制订下发了《贪污贿赂个案跟踪表》,对贪污贿赂个案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直至审判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跟踪监控;河北、辽宁等省推进电子卷宗工作,依靠信息化规范执法活动;天津市检察院实行案件结案重点督办制度,将立案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 

  有一点效果尤其明显:高检院强化跨地域侦查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共抓获境内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38人,从境外追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追回赃款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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