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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检察院推进自侦案件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1-11-17 16:2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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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诸暨市检察院有极个别自侦案件因执法不够规范而影响了单位建设,不仅牵涉了工作精力,也影响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面对办案工作的严峻形势,院党组深入分析,从细微处入手,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8年至2009年,共办理自侦案件48件52人,24件受贿案件中涉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有22件,大案率达91.7%,其中涉现职科局级干部4人。立案查处的诸暨市安监局原局长俞纪苗受贿案、看守所民警陈伟林受贿案、市环保系统5名中层以上干部腐败窝串案、原店口镇纪委书记陈正龙受贿、贪污案等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中原诸暨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陈火良受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办理的杨雪江、杨小江受贿案是浙江省首例兄弟关系的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且主犯杨雪江系“零”口供侦查终结并起诉判决,所办案件没有一件因程序不规范而影响事实的最终认定。 

  一、改进执法方式,“四个转变”提升规范水平。思路决定出路,针对日益提高的执法要求,特别是《律师法》修改后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调整后的班子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为契机,在2008年确立以“抓执法行为规范,提升办案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的基础上,2009年又把“执法规范化”作为单位“三化”建设的重点,创新侦查模式,改进办案方法,稳步推进“四个转变”,使自侦案件规范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一是变强拼硬攻为依靠智慧与谋略取胜。彻底摒弃以往“一唬、二吓、三诈、四蛮”的职权性审讯模式,充分运用人性化执法和高科技技侦等手段来办案。如诸暨市开发区原副主任郦张根受贿案,到案后其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在审讯中,突然身体不适,审讯人员见状立即停止审讯并将其送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为审讯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的行为所感动,郦张根在接受医院检查后很快就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也没有出现翻供现象。原诸暨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陈火良受贿案,其在交代吕某向其行贿20万元的事实后,又进行了翻供,后诸暨市检察院运用测谎技术对其进行心理测试,使其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测试后不到1小时就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二是变片面注重获取言词证据为注重收集书证物证。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建设,做到信息引导侦查;建立案件线索评估制度,通过对案件线索的综合分析,不断拓宽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平台和情报网络;拓展社会知情面,建立完善与内设机构以及公安、工商、纪委、审计、通信公司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杨雪江、杨小江受贿案,主犯杨雪江虽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由于诸暨市检察院收集信息充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杨雪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三是变片面注重实体性合法为实体、程序并重。始终坚持监督机关更要模范执法、“程序违法也是错案”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程序违法的危害性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虽然诸暨市检察院办理的自侦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出现过翻供,但最终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决。四是变集体吃“大锅饭”为办案组竞争办案。一改过去全体干警等着办案的局面,将侦查干警分为三个办案组,采取重大疑难案件整体协调、办案业绩考核到组的工作模式,既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增强了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也使规范执法多了一道把关,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细化执法流程,“四环紧扣”强化规范责任。针对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自侦案件办理的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分散且操作性不够强的实际,诸暨市检察院以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为目标,紧紧扣住线索受理、案件初查、立案、侦查等四个环节,制定出台了《自侦案件办案程序规定》,把办案过程进行分解、细化,既明确标准,又落实责任。如对案件初查工作的规定,明确每个初查案件都必须由承办人制定侦查预案和安全防范预案,由办案组长、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初查工作。对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财产的程序和要求更是细中求细,强调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如对侦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书证的规范,从复印件使用的纸张大小,到书证双面复印页数的计算,再到加盖骑缝章的位置,无论是最细小的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侦查总结报告的撰写也是力求规范,要求在侦查终结报告中注重对证据三性的分析和法理阐述,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侦查终结案件质量的提高。近两年来,诸暨市检察院自侦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况明显减少,2009年报送的杨雪江、杨小江受贿案的侦查终结说理报告还被省检察院评为 “十佳优秀侦查终结报告”。在依法对办案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对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诸暨市检察院还设置了特别的程序。如在正面接触案件重要当事人之前,强调必须进行“三情”分析:一是对案件前景的分析。对案件查处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案件的最终结果等情况进行预测,尽力避免由于仓促上阵使办案工作陷入僵局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对当事人背景的分析。即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等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在思想上、应对措施上有充分的准备;三是办案环境的分析。主要是对案件查处对市委中心工作以及对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在办案时机及方法上予以正确的把握,使办案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原诸暨市三都中学校长傅贤苗受贿案,就是我院在经过“三情”分析后,认为如果当时接触,可能影响学生高考,遂主动调整办案时机,在高考结束后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由于办案的各种程序和实体要求变得清晰明了、有章可循,从而较好地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三、严格执法纪律,“四个严禁”突出规范重点。高度重视对自侦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四个严禁” 的硬性要求,即:“严禁超时讯问、严禁态度简单粗暴、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指供诱供”,作为自侦案件规范执法的重中之重。大会讲、办案讲,使全体干警牢记在心,强调宁可不办案、办不出案也不得违反“四个严禁”,也不能碰这根“高压线”。同时,对自侦案件办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诸暨市检察院能下大力气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严明执法纪律。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院办案纪律的同时,诸暨市检察院出台了《办案纪律十不准规定》,强调办案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前几年因个别干警的廉洁问题使单位建设受到影响的实际,调整后的班子始终把“廉洁从检”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廉政责任,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到部门负责人、办案组长,采取下管一级履行职责,上连一级追究责任的“一岗双责”措施,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使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切实的加强。近年来,全院没有收到一封群众反映干警不廉洁的信件。二是自觉纠正办案过程中钻法律“空档”“打擦边球”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如对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虽然相关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诸暨市检察院仍专门出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原则上不得在后半夜讯问犯罪嫌疑人,确因办案需要的,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且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足够的休息时间,否则以办案不规范论处。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办案制度。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即行。如高检院出台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针对个别办案干警曾出现认识偏差、存在抵触情绪的情况,院党组态度坚决,出台关于《自侦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从而既有力地保证了该项制度的落实,也使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 

  四、加强执法监控,“四重监督”促进规范办案。围绕规范自侦案件办理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诸暨市检察院着力在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通过构筑内、外监督网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自侦案件监督平台等措施,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一是加强办案流程监督。如建立“一案五卡”制度,要求侦查干警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必须同时报送由承办人、办案对象单位、犯罪嫌疑人分别填写的《廉洁自律卡》、《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清单》、《执法监督卡》和《执法意见征求表》,案件被法院判决、不起诉或撤案后,必须及时报送《初查和立案案件情况表》。再如“一案一总结”制度,在要求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区分涉案金额大小、审讯突破难易、社会影响程度,分别在办案组、部门会议和全院组织的业务会上进行交流,一方面使承办干警能有“一案一提高”,另一方面也使每一件案件都纳入监督视野。二是加强同步监督。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尤其在制作、移送上把好关口,严格执行审录分离要求。同时,诸暨市检察院还依托局域网视频系统,将审讯现场情况传输到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重要案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临现场指挥、督查,促使办案干警规范执法。三是加强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如通过不定期的检务督察,开展“三访一清理”工作,对案件质量进行监控。三访即:访发案单位,了解办案人员是否按程序办案;访案件当事人,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访社会各界,了解办案人员是否作风公道正派。一清理即:做好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去年,诸暨市检察院还依托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检查小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领,每季度一次对自侦案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写出案件质量报告。同时,要求自侦部门和所属干警对自身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使自侦案件质量的监督工作更加深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监督机制。最近,诸暨市检察院还把案件质量瑕疵通报制度范围拓展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使内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对重大或有影响的自侦案件,坚持向市委汇报的制度,自觉接受领导。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下访、巡访等形式,以及创办的每季一期的《与人大代表联系专刊》,及时向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通报自侦案件办理情况,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对来自不同渠道包括网络媒体反映诸暨市检察院规范执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都能正确对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也能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他们的评议监督。近三年来,诸暨市检察院先后对四件拟不起诉或撤案的自侦案件和一起属于“五种情形”的情况启动监督程序,经过评议,人民监督员对诸暨市检察院规范执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 此材料曾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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