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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桦:为民解困的"巾帼标兵"

时间:2011-06-03 11:1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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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于桦,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女检察官”,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1984年底,在汽车修理厂当了八年工人的于桦考入了刚成立的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做了一名书记员。9年中,她依次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反贪局侦查科副科长、控告申诉科科长、公诉科科长。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女检察官”;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专为困难群众纾危解困 

  外地来韶打工的邓春明受雇给一家庭搞装修,粉刷外墙时土灰洒落在楼下的自行车上,车主父子不理会其道歉而狠掷砖头泄愤,将其打致重伤(六级伤残),原本就拮据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伤人的凶徒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邓春明拖着肌肉萎缩的残腿多次要求被告人家属出钱为他治好腿伤,对方竟开出邓必须到检察机关要求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医生知道邓春明的遭遇后,好心地告诉他,要申冤就得找检察院的于桦。邓于是拄着拐杖找上门,于桦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他分析,案子已进入刑事诉讼阶段,而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是不可能私下调解的。为了尽快帮助邓解决实际问题,她在收到法医鉴定结论的当天,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并帮助邓到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日前,经法院终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受害人13万元。邓春明接到判决书后,终于眉头舒展。 

  这种纾危解困的事对于在检察战线工作18年的于桦来说,实在是平常不过的事情。韶关市检察院的领导介绍说,于桦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她是一个平凡的模范。自从1984年进入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来,她勤奋工作,没有办过一宗错案,她到的部门最后都成了检察院的品牌窗口。她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履行着法律职责,维护着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仅两年多来,于桦经办的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改变定性起诉并被法院采纳的就有2宗2人,发出追诉建议11次26人,追诉漏罪2宗2人,发出建议后,目前已追捕起诉11人,公安机关上网通缉6人。 

  单身母亲最清楚“小民有难” 

  于桦装扮很简单,十几年都是一条长长的马尾辫,她工作源动力也很简单:心里惦记百姓忧乐。她曾在工厂做过8年工人,最清楚“小民有难”时的苦处:“老百姓觉得‘民不与官斗’,假如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四处去告状啊!有时我们跑一次能办成的事,他们跑十次也不一定办得了,我们再不帮他们还能找谁呢?” 

  于桦瘦弱的双肩坚实地扛着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原来,她是一位单身母亲,在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她就离婚了,如今女儿在她身边茁壮成长,在韶关一所职中就读。韶关市政法委副书记雷卫红由衷地感叹:说句心里话,像于桦这样的女同志真是不容易,她看似柔弱的身躯却蕴藏着一身正气,她对正义的执著是有口皆碑的。 

  于桦说,回顾自己所做的一切,如果没有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鼓励、同志们的支持和协助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大力支持,仅凭个人是不可能做得到的,而且自己只是尽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责任,上级领导部门却给了这么多的荣誉。在感到不安的同时,她下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多干实事,以实际行动为检察事业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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