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汪太云,男,中共党员,1992年1月至2002年10月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先后被授予衢州市“十佳检察官”、“优秀领导干部”,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十佳先进个人”、优秀军转干部,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991年底,汪太云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调任柯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2年底调任衢州市检察院调研员。在检察长岗位上的这11年,他始终践诺自己“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人生格言,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基层小院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他本人则被浙江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先后被授予衢州市“十佳检察官”、衢州市“优秀领导干部”,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政法系统“十佳先进个人”、浙江省“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军转干部,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身先士卒全力以赴
在汪太云任检察长期间,汪太云十分注意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干警。学习上,他带头上党课,带头写理论文章。办案时他靠前指挥,严格把关,先后查办了6起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他不仅直接参加侦查,亲自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还亲自出庭公诉。
在查办衢州市城建委一领导受贿案时,各个方面的舆论压力特别大,干警们都有些灰心丧气。看到这种情况,汪太云决定亲自办理此案。案件侦查结束后,他又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以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证明了该犯罪嫌疑的收受贿赂的事实,并且以案说法,宣传受贿法案,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爱无疆关心同事
为了更多的了解检察院干警们的思想近况和个人需求,汪太云每年都会逐一的与每个干警同志谈心,还要到干警们的家进行慰问,与他们的家人聊聊。在汪太云担任检察长的11年中,他相继为30多位干警同事解决了住房问题,以及子女入学等困难。
汪太云一心关心干警,心里从来不考虑自己。他想方设法提高干警们的福利待遇,却坚持不要自己的一份。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这样做,并不是表示自己有多清高,我想的是,作为检察长,能把全院同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做好工作,这就比给我什么都强。”
汪太云刚上任的时候,检察院的整体情况非常严峻:全院37名检察人员,每年的财政拨款仅14万元,所有的办案设备只有两辆旧车和1台机械打字机;干警住房紧张,经费困难十分突出,干警们出差经常要个人垫付差旅费。这种艰苦的情形导致同志们情绪低落,工作没有精气神。面对这样的情形,汪太云不畏艰难,理清自己的工作思路,抓难点重点工作。提倡干警们“抓教育,提高干警素质;抓班子,树立良好形象;抓办案,打出检察声威;抓创业,改善办案条件。”
经过汪太云和干警们的努力,检察院的办公条件改善了,干警们的心稳了,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就这样,在汪太云担任院长的11年里,办错案件为零,调职人员为零,违法乱纪的人员为零。不仅如此,院内还有3人荣立二等功,12人荣立三等功,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柯城区检察院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检察院、“五好”检察院称号,在2000年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院机关党支部先后被授予区、市、省、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被柯城区委领导赞誉为是全区机关的一面旗帜。之所以有这样的荣誉,都离不开汪太云这些年的悉心组织。
两袖清风为官清廉
作为一个县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虽然不是大官。但依旧还是有不少人看上了这个突破口。经常会有人来送礼送红包,而汪太云却清醒的知道自己的职责,他说“我脑子很清醒,很珍惜自己这来之不易的今天,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汪太云不仅自己清正廉洁,还严格要求家属子女要严把廉政关。有一次,一名村支书想请汪太云帮忙办件事,来到汪太云家,留下一个信封就走了。汪太云的爱人回家拆开一看,里面装着3000元现金,就急忙问儿子谁送的,并马上赶到车站找到那位村支书,二话没说就将钱还给了他,望着跑得气喘吁吁的她,这位支部书记十分理解地收回了钱。
现在汪太云已经退休四五年了,检察院的干部们也是一代新人换旧人了。尽管如此,汪太云的公正廉明的精神会一直留在这里,带领着新一批的干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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