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玲,女,山东人,1945年出生,2009年5月6日病逝,终年63岁,大学专科,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中共党员。刘金玲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7年,先后获得全国、省、市、区各种荣誉称号60多个,多次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二等功,先后多次被授予省、市劳动模范,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十行百佳”妇女等荣誉称号。
自1984年走上检察工作岗位起,刘金玲就立志“把全部的光和热献给检察事业”。17年来,经历了多次岗位变动,无论是做普通的检察干部,还是担当领导职务,她都以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诺言。
以人格魅力带出一个能战斗的团队
刘金玲刚任审查起诉科科长时,科员都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使他们在业务实践中尽快成熟起来,成为优秀的公诉人,她在亲自办案的同时,千方百计挤出时间指导年轻的同志办案,为他们筛选案件,仔细研究公诉程序,帮助修改公诉意见,或者带他们观摩示范庭,使全科同志的公诉水平很快有了明显提高。为提高干警政治思想觉悟,她在科内让党员和非党员青年结对子,互帮互助,她还提出开展“创最佳心情活动”和“三个一”活动,即每人每月给科里提一条意见,送一项建议,帮一次困难,凝聚同志们的情感和力量。
在日常生活中,刘金玲坚持事事以身作则,真诚关心干警的生活,以人格的魅力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志。每天早晨,她第一个来到单位,打扫卫生、刷厕所,一年四季天天如此。科里的年轻人不忍心她那么辛苦,就和她抢着干,她却说:“我这么做是把时间给你们省下来,让你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工作”。
1998年5月,刘金玲被任命为西岗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上任后,她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班子成员各自分工的特点,制定了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分解表》,把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一位班子成员身上,督促他们在抓业务的同时狠抓廉政建设。倡议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个公开”、“四必谈”、“五个一样”、“六必访”。使班子成员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向心力产生了推动力,1995年至1998年,刘金玲在任审查起诉科科长期间,该科连续4年被评为区直机关先进集体,3人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5人被提升到领导岗位,多人立功受奖。
秉公执法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刘金玲从走上检察岗位,始终以秉公执法的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和新时期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为确保案件质量,她对所有的疑难案件和翻供案件都要亲自阅卷,亲自提审,反复推敲,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在审查起诉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是一个刚满14岁的少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突然找到刘金玲,当场拿出14000元钱硬往她手里塞,跪在地上磕头,苦苦央求为他的儿子网开一面,还许诺事成之后,另有答谢,当即被刘金玲严词拒绝了。谁知过了几天,原本证言一直很稳定的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找到刘金玲,声称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面对突然发生的翻证,刘金玲仔细查阅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判断出被害人说了假话。为突破伪证,维护法律的尊严,她与被害人进行了6个多小时的长谈,终于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以1万元收买被害人的真相。此案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和他的父亲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刘金玲在办理赵某伤害致死案中,发现同案犯于某构成共犯,而公安机关却依据法医鉴定只将赵某一人移送审查起诉,刘金玲经过调查了解得知,于某有些背景,因而影响了司法公正。为此,她顶住巨大压力,提请公检法三机关共同进行法医鉴定,最后依法将于某送上了法庭,与赵某一起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来被害人的母亲特地从很远的农村来看望刘金玲。见到她时扑通一下跪在地上,久久不肯起来,并从怀里掏出一沓钱哆哆嗦嗦地送到刘金玲面前说:“感谢你活包公,我哭了13个月,找了13个月,今天检察院为我做主,为我女儿伸冤,你是俺家的大恩人啊!”刘金玲扶起这位刚刚失去女儿的可怜老人,心里沉甸甸的,深情地对老人说:“这钱我不能收,你也用不着感谢我,要谢就谢我们国家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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