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丁树达,男,回族,中共党员,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丁树达先后在批捕、起诉和法纪等多个部门工作,在执法的16年中,他主办、协办案件2600余起,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先后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个人、吉林省道德模范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2次。
1985年,丁树达为了做好几十名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创造出“潜伏式综合治理”和“一竿子插到底跟踪帮教”方法,收到明显效果,86人中无一人重复犯罪,有的还当上了单位的工作骨干、成为新长征突击手。这件事给丁树达很大启发,他决定通过加强普法工作减少犯罪。
丁树达把犯罪预防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长期坚持进行校园义务普法22年,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几十个大中城市,总行程几万公里,义务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报告千余场,为听众解答了大量疑难问题。为了克服法制课的枯燥,他花大气力练就了评书演员和故事大王的基本功,做到在宣讲法制时声情并茂,让听课人在笑声中受到启迪、在掌声中学到法律知识,他的法制报告被誉为“笑声教育、法律扶贫”。
丁树达还努力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他除了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教育探究原因外,还着重研究了“青春期”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问题,指出青春期往往造成青少年冲动、好奇、苦闷、困惑等,由于这些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他们的思想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正是正确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再加上恰当的教育方法,20余年来,丁树达帮助了无数问题青少年,避免了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
丁树达义务讲课20多年,他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不想碌碌无为地度过此生。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义务传授法律知识的人。作为执法者,我只想在岗位上为社会多做些贡献,不辜负‘检察官’的职位。”
不让嫌犯跑掉 不让好人顶罪
丁树达在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在批捕、起诉和法纪等多个部门从事执法工作。在执法岗位上,他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谨办案,公正执法,在16年的执法工作中,他主办或协办了2600余起案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2000年3月中旬,丁树达受理了一起15岁少年杀人案。面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他一贯严谨认真。
提审后,口供与卷宗笔录丝毫不差,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丁树达只要手起笔落签上字,批捕环节就算结束了,但办案喜欢察言观色的丁树达发现宁某的右手打着石膏缠着绷带。
于是就提出一系列的问题,丁树达看似不经意的发问却让宁某慌了阵脚,见他咄咄逼人,嫌犯提出只要能见到母亲他就全部交待。这时,丁树达感到简单的案件背后可能有重大隐情,于是满足了当事人的要求。
事后宁某交待了另外一起3人杀人案,提审时的两个月前,他曾与某学校的王某、孙某两个同学为抢劫钱财,在同志街附近杀害了一名女大学生,抢走了被害人身上的400元钱。这正是曾在当时轰动一时,被媒体广泛关注并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
丁树达迅速与公安部门沟通情况,根据宁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将两名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主动送法上门 挽救失足少年
在公正执法的同时,丁树达还以一名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和犯罪预防工作之中,自愿制订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新长征计划”。
1986年,丁树达办理一个14岁少年杀人抢劫案,提审这个少年时,被他的哭诉忏悔所感染,被他跪在地上的哀求所打动。于是,丁树达就把犯罪预防和讲法制课作为自己的分内工作来做。
2001年,他响应国家开发大西北的号召,亲赴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完成了“法制宣传西部行”。4月11日,丁树达在山西运城幼师学校里讲课。面对3000多名充满青春活力的女学生,他一口气讲了两个多小时,但学生们还是吵着没有听够,于是用一遍又一遍的掌声不同意丁树达“谢幕”。最后,两小时课不得不延长了一个半小时。
从2003年起,丁树达被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聘为嘉宾,每周四直播。与此同时,他还坚持与听众书信和电话交流。
1999年,丁树达所在的朝阳区检察院首批被高检院和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处处严格律己 做最廉洁的检察官
丁树达认为,合格的检察官不仅要勤,即踏踏实实地干事,更要廉,即干干净净执法。因此,他把形象看得非常重要。在生活上始终严格约束自己,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外出工作,丁树达总是按照院里的规定,住、行、吃力求节俭,从不超标。一年广交会期间,丁树达去广州办案。因广交会食宿价格翻了几倍。他为了省点钱,用了两个小时才在城乡接合处找到了一家地下室旅店。当他把工作证递给服务员后,却引起了对方的怀疑,把他当成了假检察官。并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找来公安民警,还被带到派出所盘问、调查。最后是当地法院认识的同志打来电话,才为他解了围。尽管当时很尴尬,但丁树达自己却觉得很坦然。
丁树达认为,“人民的信任比什么都宝贵。人活着就要奋斗,要奋斗就要有追求。只有追求,理想的蓓蕾才能怒放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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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树达1985年参加工作,他先后获得了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劳动模范、长春市党员标兵、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长春市政法系统卫士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二次,获赠各种锦旗奖状180余面(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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