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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绍:新著《洗冤集录》的人

时间:2011-07-04 11:1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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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绍

  人物简介:张先绍,男,中共党员,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室主任,副主任法医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973年7月,张先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军医系毕业,遂被提任为广州军区直属53707部队军医。1979年1月因颈椎伤残转业回原籍工作,先后担任县人民医院医师,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山门区医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1986年结业于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师资班,1990年结业于中山医科大学第32期法医临床培训班。其格言是"以个人的辛勤劳动去换取全人类的幸福"。发表了《加强检察机关技术监督之我见》等16篇论文和典型案例。参加工作以来,14次受嘉奖,7次立功,4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1995年5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6年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绝对不能放过真正的罪犯,更不能让死者含恨而终  

  1992年3月4日,女村民欧阳元秀吊死在凤形山上的一棵松树上。公安法医在尸检后作出了“死者系生前自缢死亡”的鉴定结论。对这一结论,当地群众持怀疑态度,死者亲属更是不服,四处呜冤。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下,市公安机关于4月13日开棺验尸后作出了与县公安法医相同的鉴定结论。按常规该案已由县市两级公安法医作了相同的鉴定结论,可以打上句号了,可是死者家属还是不服,社会上对此案的议论也是沸沸扬扬。为了弄个水落石出,县人大常委会把此案重新鉴定的任务交给了张先绍。  

  张先绍接手此案已是1993年5月23日,距离案发时间一年零86天,现场没有了,尸体腐烂了。为了揭开欧阳元秀自杀之谜,张先绍按照现场第一目击者提供的尸体吊着的姿式,用自己来做试验,验证自杀的上吊痕迹与照片的区别。试验后形成的痕迹果然与尸体颈间的痕迹不同。据此,他否定了套在死者脖子上的索套是造成其窒息死亡的工具的推断,作出死者是他杀,自缢现场是伪造的结论。而后又根据尸体上的痕迹推断出死者是他人用帆布挎包带勒死的。张先绍还根据尸检笔录死者胃内有米粉和辣椒的记载,按照胃内消化排空在用餐4小时后的理论,确定欧阳元秀是在吃了米粉后4小时内死亡的结论。侦查人员根据张先绍的鉴定结论和提供的侦查方向,在一个多月时间就侦破了此案,抓获了真凶。  

  正是张先绍这种敢于自我试验的忘我精神,让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为这起凶杀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是他让死者的灵魂得以安息。  

  坚定自己的信念,发现事实真相  

  黄桥镇赛龙村村民袁米秀被谢先平殴打后于次日死亡,鉴定人进行验尸后当场宣布:“袁系心脏病致死,与殴打无关,安葬费由死者亲属自负。”结论一宣布,立即遭到死者亲属和在场群众不满。当地人大代表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将此案交县检察院办理。     

  张先绍接受任务后,通过阅卷,发现尸检记录描述死者组织器官的改变与心脏病致死不符,胰腺淤血性坏死系外伤所致。于是三次与原鉴定人协商但均未采纳,鉴定人还质问张先绍:“你干了几天法医,你算老几,你不要太狂妄了”一盆盆冷水直往张先绍头上泼,这些张先绍全然不顾,他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经过三个多月的法医学调查资料查明,死者系外伤性坏死性胰腺炎并休克致死,为慎重起见,他又到邵阳、长沙、广州向老法医、老专家请教。经过省市专家鉴定,证实张先绍的鉴定是正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谢先平有期徒刑20年。  

  张先绍不畏打击,坚持自己的观点多方取证就是为了要保证案件的公正性,他积极的调查真相,坚定不移的信念以及对待案件的公平原则,为受害人抚平心灵创伤,得到了人们的尊敬。  

  顶天立地,做一个公正廉明的法医  

  县委一名领导的内兄在与张某殴斗中,被张某用扁担打成前臂骨折,某法医为其出具了重伤鉴定,公安机关将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先绍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其内兄的X片有问题,为弄清这两张片子相互矛盾的原因,张先绍找到办案人员建议他不要急着对张某批捕,等核实清楚后再说。这位领导的夫人听说还要进一步调查,于是找到张先绍质问:你有什么权力不对被告人批捕?一些朋友也劝他莫扛起牛脑壳乱撞。是的如果对原鉴定结论照葫芦画瓢,敷衍过去,不仅会得到这位领导的欢心而且对自己的进步有好处;如据实纠正,势必得罪这位领导。  

  但为了法律的公正,张先绍横下一条心,既使是得罪了天皇老子,也要将两张片子相互矛盾的疑团解开,以求得案件的公正处理。他找到了为伤者治疗的主治医师和放射医师以及与其同住一病房的病人调查结果找到了伤势的真正原因。鉴定只能尊重事实,被告人只能对第一张x光片检见的轻伤负责。第二张x光片检见的伤势不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所致,没有理由要其对此负全部责任。于是,张先绍如实作出了轻伤鉴定结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管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当今社会腐败盛行,不少身为法律的执行人都失去他应有的公平公正职责。张先绍从1989年3月担任检察法医以来,共受理法医学鉴定2881件,受理文证审查案384件。他实事求是,严格执法,通过鉴定和对原鉴定的复核,揭示和排除虚伪证649件,纠正错误鉴定结论388件,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出了重大贡献。张先绍以身作则,完整的诠释了身为一名法医的原则,不为外界所动摇,坚持着心中对公正平等的向往秉公执法,做一名人民的好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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