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建党90周年>>红旗飘飘 检徽闪耀

河南新县:守护革命老区这片青山绿水

时间:2011-06-17 08:45:00  作者:秦刚 汪海 胡传仁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新县检察院检察长余立在“第一公诉人”程玉阶塑像前,与公诉科检察干警一起缅怀先辈。

  6月10日,记者来到河南省新县,这里正是久旱遇甘霖,雨后的县城山翠欲滴,土地滋润,景色十分迷人。 

  在这里,记者想探寻的是:究竟是什么,成为该县检察院长足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光荣与厚重的检察历史 

  新县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这里曾是黄麻起义的策源地、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的落脚地,先后诞生了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等主力红军。 

  记者说明来意后,该院政治处主任扶德利建议记者去参观两个地方:一处是七里坪革命法庭;另一处是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 

  汽车从新县县城出发,沿着蜿蜒的山路向西南驰行,不到半个小时,悠久古老的红安县七里坪镇尽收眼底。 

  古朴的街道两侧,静静地排列着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指挥部、七里坪革命法庭等革命的遗迹,默默地坚守着岁月的沧桑,展示着人民共和国的雏形。 

  1927年,黄安农村掀起了革命高潮。为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农民运动的正常开展,七里坪苏维埃政权成立革命法庭,对不法土豪劣绅进行审判。七里坪革命法庭成为“全国第一法庭”。 

  参观了革命法庭,记者又径直赶往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博物馆里,循着时光隧道往前走,一个栩栩如生的场景深深地吸引着游人——主题类似现代的巡回法庭。场景的主角是程玉阶,1931年7月担任国家公诉处处长。原来,在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新集(今属新县)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工农监察委员会,成立了革命法庭等司法机关。 

  “与七里坪革命法庭相比,鄂豫皖区革命法庭设置了具有人民检察机关性质的国家公诉处,产生了国家公诉员。”新县检察院检察长余立如数家珍一般,“这些都是现代国家公诉制度的直接渊源。程玉阶是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人。” 

  “刑事和解小屋”故事多 

  在新县检察院有一间设置特别的房子,室内分成三个区间:名言警示区、法理释义区、影视教育区。墙上挂着一副对联特别吸引人的眼球:“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新县检察院给它起了个独特的名字,叫“刑事和解小屋”。 

  见记者好奇,该院副检察长王才远讲述起有关“刑事和解小屋”的一个小故事。 

  今年清明节前夕,新县某乡中学初三(1)班学生玲玲(化名)和蔚蔚(化名)因为同班同学静静(化名)说她们“坏话”,对静静大打出手致其轻伤。静静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此事公诸报端,以致原本打算赔偿道歉的玲玲、蔚蔚父母一下子难以接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意要讨回说法,家长的僵持让孩子们陷入惶恐之中。 

  案件到检察院后,在这间“刑事和解小屋”里,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使双方家长互相谅解,静静也接受了同学的道歉和赔偿。玲玲、蔚蔚经过3天的捕前考察,被作了不批捕处理。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 

  翻开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暂行规定》,可以看到该院对刑事和解工作有着一整套规章制度,其中明确了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阶段以及和解的内容与结案方式等。

  最让记者感兴趣的是,该院对刑事和解的程序有着完整的设计,具体包括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刑事和解的运作程序、刑事和解成果固定阶段以及刑事和解协议执行阶段。 

  “刑事和解小屋”只是该院在光荣厚重的检察历史光芒照耀下创新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如今,该院的工作创新不断,亮点纷呈,他们创建了人文关怀制度,推行了点名接访制度、阳光公诉和不起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等等。 

  守护这片青山绿水 

  2004年12月16日,对于新县八里镇长岗村村民来说,是一个永远痛心而难以忘记的日子。 

  那天,村里的杉木园数以千计的树木被采伐,短短四五天后,整个杉木园化为乌有,村民们心痛极了。 

  就在村民关注的眼光中,出现了几位检察官的身影。他们在呼啸的寒风中,迈着艰难的步履,穿梭在杂草丛生的砍伐现场。看到这些熟悉的身影,村民心里踏实了。 

  几番艰辛,检察官们最终查明了该镇林站站长吴某玩忽职守,造成油子洼杉木园280.32立方树木被砍伐的犯罪事实。 

  “新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守护好这片青山绿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该院副检察长熊奎说,“除查处涉林案件外,我们还积极探索保护林业资源的新途径、新办法。” 

  “复绿补种”赔偿协议就是该院针对辖区涉林案件特点采取的“新招”。2006年开始,该院在办理“火烧山”等涉林案件中,对主观存在过失、社会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组织其与林权所有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复绿补种”协议。 

  近年来,该院围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创新执法监督模式,除建立刑事被害人案后救助机制外,他们还探索检察建议介入公益救济、特别司法保护等机制,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身处‘第一个国家公诉人’诞生地,并不意味着思想天生就‘红’,传统教育要坚持不懈。”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说:“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建在新县,给我们提供更多近距离地缅怀先辈的机会,全市10个县区院都要像新县检察院一样,教育干警不断地从‘第一个国家公诉人’的身上汲取执法力量,让其精神永放新时代光芒。”

  ■链接·第一个国家公诉人 

  程玉阶(1910年4月20日—1931年冬),又作程汝阶,湖北省麻城市乘马岗王福店乡人。1928年4月参加革命,1931年7月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1931年冬牺牲。据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编著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中记载:1931年7月1日之前,在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在内的其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中,均未出现“国家公诉员”的称谓,而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却有“国家公诉员”的称谓。程玉阶是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人”。

[责任编辑:zywxy]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