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精神激励 检察一路前行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永星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30年,使厦门从一个半封闭的海防前线小城发展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龙头。回眸过去的30年,身处经济特区的厦门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锐意改革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特区经济发展。30年来,特区检察官孜孜求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有厦门特色的服务大局之路。尤其是近年来,厦门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05年,厦门市检察院制定了《厦门市检察机关为加快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服务的若干意见》,强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2009年,根据形势的发展,市检察院又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服务方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服务效果。把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是依法履职,维护特区社会稳定。多年来,厦门检察机关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注重强化各项业务工作,为特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0年来,为了适应特区发展的要求,为特区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厦门检察机关不断转变着执法思想和改进执法实践,与全国的检察官们一道完成了执法内容的巨大转变;从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厦门检察机关在特区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到“实体、程序并重”,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厦门检察机关对检察权的行使日益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是先行先试,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身为特区检察机关,机制创新方面也理应走在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做先行先试的“排头兵”。1997年,厦门市检察院依“金门协议”,通过民间的渠道将贪污巨额公款并潜逃台湾的经济案犯王某遣返祖国大陆,这是全国首创的,也是厦门检察机关做先行先试“排头兵”的典范。30年来,我们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建立了内部制约、检务公开、检务督察、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工作一体化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随着特区的不断壮大,特区检察队伍的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检察队伍素质结构的不断优化,带动了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改善了执法形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先进集体以及“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一等功个人”等一大批先进个人,为特区检察机关赢取了巨大荣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30年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我市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未来的事业需要我们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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