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三十年法律人的故事
我们并未选取特区30年法治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标志性人物,不仅因为对读者来说,第一次面世的这些“小事件”、“小人物”或许更为鲜活,更基于这样的判断:一种力量,只有当它蕴涵在普通人身上时,它才是一种最可信赖的力量。
这些看似平凡的特区法律人,用行动诠释着法治的力量。
特区法律人诠释“特区精神”
2007年2月,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林少宁摄
1989年7月,汕头经济特区检察院挂牌。 本图由汕头市检察院提供
三十而立。特区走过30年。
30年来,特区发展速度之快、取得成就之辉煌,举世瞩目。其成功经验之多、启示之深,远不是这一期报道所能承载。我们将本期主题定位在一个相对微观的视角:法治和法律人。回顾30年来特区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回望法律人30年走过的道路,我们不难发现特区独特的发展环境,为法治进步提供了怎样的契机,而自由、民主、平等、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又如何保证了特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这其中,尤其值得探究的,是“人的力量”。
国家对其采取特殊优惠政策,这是特区之“特”的起点。但特殊政策转化为生产力,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至关重要。30年后的今天,当年的很多优惠政策,早不再为特区所独有。和优惠政策总有一天会告别不同,伴随特区发展而形成的“特区精神”,已成为特区30年最大的精神财富,也是特区今后谋求更大发展的动力所在。
人们将“特区精神”归纳为七个方面: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追求卓越、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创业精神;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拼搏精神;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关爱精神;顾全大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奉献精神。所有这些“特区精神”,在今天报道中出现的法律人身上得到充分展现:
珠海市检察院检察官赖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性化关怀。这样的做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但把这样的举动放到30年前,放到片面强调刑罚打击功能而忽视人权保障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会发现赖宁的举动是多么的“敢为天下先”;
公务人员不廉洁,将引发一连串社会问题,发展更无从谈起。汕头市检察院检察官罗益平30年奋战在反贪一线,凭的就是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而如果没有追求卓越,崇尚成功的精神,特区法治建设中一个个亮点,更是不可想象;
……
当“特区精神”深入法律人的骨髓,我们由此看到人的力量,在法治建设中起到怎样的主导作用;特区法治建设步伐之快,不再让我们吃惊。
需要说明的是,30年特区法治建设中,有很多标志性事件、标志性人物。和这些人、这些事让人耳熟能详不同,我们今天选取的,多是一些“小事件”、“小人物”。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一种力量,只有当它蕴涵在最普通的人身上时,才是一种最可信赖的力量。
看似平凡的特区法律人,用他们的行动诠释“特区精神”,见证和实践着不平凡。
在特区成立30年之际,对于法律人来说,探究“特区精神”对于推进法治所起的作用,意义重大。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