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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刘革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22 13:51:00  作者:刘革强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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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元月22日在长沙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革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检察环节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公正执法、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72件804人,其中批准逮捕381件637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9件956人,起诉477件780人。如夏海明、崔广庆等8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采取强拉硬拽的手段,专门抢夺女性金耳环、金项链,抢夺作案12起,同时还参与盗窃挖掘机电路板及显示器1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22万余元,影响极其恶劣,我院及时快捕、快诉,给予其严厉打击。

   突出理性平和执法,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夫妻、邻里等方面的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面,促进和谐。全年共不捕85件160人,不起诉52件74人,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作不诉处理50件57人。如办理的游某等4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该案系邻里之间的债务纠纷所引起,为避免矛盾激化,我院三次前往案发地走访,听取当地派出所、村支两委和群众对该案的意见,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宣讲法律知识,在县人大的支持下,通过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成功实现了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我院遂对游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该案的成功处理获得当事双方的满意。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28人。其中反贪局立案16件16人,起诉19件20人(含积案),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如通过查办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祥(副厅级,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涉嫌贪污、受贿案,并在该企业深挖查处受贿窝案8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其中王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反渎局立案8件12人,起诉10件11人(含积案),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如针对暮云镇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中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反映强烈的问题,我院积极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并得到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查办长沙县国土拆迁工作人员聂时明、余东阳等4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排除了办案干扰阻力,该系列案的查处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

   突出控告申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对涉检上访案件和群众来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做到依法办理、文明接待、及时分流。坚持涉检信访关口前移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流动接访”制度、基层检察联络员制度,把检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延伸到全县20余个乡镇街道,现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便群众诉求。全年共开展“流动接访”8次,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46件,其中检察长接待日25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办结12件。涉检信访工作连续8年实现结案率、息访息诉率100%的工作目标,确保了8年无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我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围绕确保监督到位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诉讼监督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全年共立案监督案件16件22人,其中应立而未立案件5件6人,不应立而立案件11件16人;追捕犯罪嫌疑人44人,纠正漏犯11人,追诉漏罪1人。如在审查“4?30”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时,我院通过侦查监督追捕了犯罪嫌疑人汤德胜,并引导、配合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在国庆60周年庆典前成功端掉了一个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生产窝点。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参加高检院开展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3件7人,均获市中级法院改判。如张菊平等4人在经营潲水油回收生意中,为独占长沙县区域的潲水油回收市场,长期在星沙等地采取拦截车辆、语言威胁及暴力殴打等手段,多次拦截其他正常经营者从事回收潲水油,情节极其恶劣,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后,我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明显忽视各被告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系恶势力的性质,量刑畸轻,所处的刑罚与各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存在明显偏差,不足以凸显刑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遂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我院抗诉理由,依法对4名被告人予以改判,加重了刑期,给予严惩。该项工作得到高检院专项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加强民行和监所检察监督。以“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共受理不服判决、裁定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件,经审查立案41件,审结41件,其中再审检察建议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终止审查30件(执行和解案件14件,执行监督15件,撤诉1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探索执行难解决途径,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的监督,共发出纠正意见书154件,先后建立了检察长驻所检查日制度、监房巡查制度和督查在押人员生活保障制度、检察室主任列席县看守所所务会制度,督促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被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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