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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张绍宏:检察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时间:2010-01-22 14:07:00  作者:张绍宏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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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3日,在甘肃省敦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该市副检察长张绍宏代表市检察院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获得了全体代表的高度评价,会议全票通过了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酒泉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咬住办案不放松,服务大局不动摇,创新发展不停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报告从四个方面对该院2009年检察工作情况作了全面的总结。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审查提请批捕案件80件118人,同比分别下降13%和20.3%;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22件268人,同比案件下降12.2%,犯罪嫌疑人上升21.8%。

   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介入侦查机关、自侦部门重大案件侦查、讨论47件,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41份,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5件。针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杨某等30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监督立案抢劫犯罪1件5人,对参与盗窃30余次的杨某等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追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30人,严厉打击了抢劫、盗窃、销赃犯罪,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局面。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建议人民法院对44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0件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模式,对13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监督达成刑事和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参加了综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定期在11个社区检务室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活动,认真开展下访、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共受理控告、举报27件,申诉6件,接待来访55件161人次,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没有发生越级赴省、进京涉检上访案件。

   坚持惩防结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党委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立案侦查8件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7人,渎侵案件2件2人。所办案件中,大案占立案案件的37.5%,立案案件全部在当年侦结并移送起诉,6件7人已被作了有罪判决。

   严格遵循办案流程和案件管理规定,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积极探索侦查改革,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对全市60余名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在交通系统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在有关单位开展了预防宣讲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干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4次。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重大咨询2次,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1次,保证了我市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建设项目健康运行。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年内,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已作有罪判决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3人;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犯罪事实9起,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及相关单位发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检察建议书》11份;对量刑畸轻的6件案件提出抗诉,其中3件得到了酒泉市院的支持。

   围绕贯彻看守所管理“四个办法”,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年内,对6名留所服刑罪犯进行了程序审查,对1起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问题给予纠正;落实羁押期限《明白卡》和《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函》制度,确保了超期羁押的“零”记录;组织在押人员进行体检,对19名需要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及时进行了诊治。同时加强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发放宣传资料180余份,谈话12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12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聘请检察联络员,有效地缓解了案源匮乏问题。依法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经审查,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息诉1件。同时,发现市人民法院超时限未审结民事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全部得到纠正。探索创新民事法律监督方式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关于加强公诉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暂行规定》,发现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对我院提请抗诉的案件,酒泉市院提出抗诉3件,法院已改判2件。

   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围绕“党员干警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不断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检察干警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文书》、检察长阅卷办案制度,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持开展案件评查和回访考察,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强化对办案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了干警违法办案。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4次。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发展型班子”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查办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模范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个严禁”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继续深化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和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制订了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学历教育规划和激励措施。积极参加正规化培训,21名检察人员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落实市院“信息化应用年”的措施,按照《全市检察人员计算机应用技能标准》,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计算机应用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计算机办公办案自动化和网络应用能力培训,为即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的网上办公办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举行公诉观摩评议活动,促进公诉队伍素质和公诉水平的提高。

   认真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召开检察理论研讨会,检察理论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刊用42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被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稿件360篇。加强检察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工作,编发信息49期,被省、市院信息刊物采用9篇。检察档案数字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连续通过了“省一级”、“省特级”档案室验收。

   一年来,该院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全体检察干警奋力拼搏,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酒泉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院16个条线工作的绩效考评中,该院共有14个条线工作进入前3名,其中6个条线名列全市第一,综合排名全市第一,实现了“六连冠”。在省检察院对86个基层院6个条线的绩效考评中,有5个条线进入前30名,其中检察宣传条线名列全省第一。

   讨论中,代表们认为,检察工作报告结构严谨,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充分体现了敦煌市检察院为建设“三城一基地”而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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