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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孙巨博: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22 14:07:00  作者:孙巨博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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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巨博

   200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制度建检、文化育检、素质强检”的工作理念,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先后被评为“鞍山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辽宁省先进检察院”,并荣记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档案工作晋升为“省特级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有效维护立山和谐稳定

   针对当前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以维护稳定为己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立山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做好“两会”和“国庆”期间的稳定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9人;提起公诉417人。为提高案件质量,在鞍山地区首推“议捕制度”,并建立“5+2”案件管理模式,确保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准确率100%。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教育转化、促进和谐出发,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3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合制定《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规则》,共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5件,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30件。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控申渠道,完善信访机制。扎实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全年受理群众信访44件次。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先后排查出重点案件5件,已办结息诉3件。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等形式,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实现了赴省进京访为零的工作目标。

   二、严肃查办并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及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全面实行侦、捕、诉联动机制,实施侦查一体化战略,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配合,不断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能力。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3件21人,其中大要案14人,同比上升56%。相继查办了市科学技术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韩宝忠等3人共同受贿12.8万元、蓝天大厦经理温光远贪污5万元等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3.4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历史新高。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查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司法权等五类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案件。全年立案6件9人,同比增长分别为100%和200%,查办力度创历史新高。尤其是今年7月,举全院之力连续作战8昼夜,立案查处了省检察院交办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相勾结,利用虚假诉讼,非法认定驰名商标的“3.16”专案。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进入审判程序。

   职务犯罪预防效果显著。明确预防定位,抓住预防重点,加强对典型案件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相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全年提出检察建议13件,对2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并进行各种法制宣传12次。预防调查专项报告被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转发;建立税务“防火墙”的预防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会议上交流。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明显提升。高度重视群众对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问题的投诉。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2人、追诉12人。

   刑事审判监督取得新突破。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严格审查,强化刑事裁判监督;全程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坚持敢抗、会抗和抗准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实行三级审查,增强抗诉工作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成功抗诉了王宝俊涉嫌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等3件3人。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实现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60件,分别以提请上级院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审理结案。在以督促起诉的形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进行了有效尝试。同时还办理了督促起诉案件5件、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民事裁判执行监督案件5件,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罚执行监督不断强化。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及时对执行刑罚的“五种人”开展监督。今年已对221人进行了排查摸底,向监管机关发出纠正意见22件,并已全部得到落实。定期会同有关机关与“五种人”见面,及时掌握被监管人员动态。目前,监外罪犯尚无重新犯罪。

   四、不断拓宽检察服务领域,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把服务立山经济作为重点,把维护立山稳定作为切入点,把促进立山和谐作为落脚点。

   及时出台服务措施。面对金融危机,制定出台《立山区检察院运用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措施20条》;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并深入基层,开展“对接”活动。通过“检街对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为扶贫对象捐款捐物;通过“检企对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并将“对接”活动,作为长效服务机制深入推进。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正确树立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原则,即: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营造“安商、亲商、富商”良好氛围。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服务信息,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讲究执法方式策略。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执法办案“五慎重”,即:慎重在企业办案中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慎重宣传报道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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