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德仓
2010年1月21日,在宝鸡市陈仓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报告获得了与会代表及委员们的一致通过。与会者高度评价了陈仓区检察院2009年的工作,认为该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服务区域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00九年,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法律职责,抓班子、带队伍,抓规范、促业务,抓办案、求发展,抓品牌、树形象,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该院先后16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有38人次因工作突出立功受奖,有26项创新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推广。该院检察工作报告的亮点是:
一、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以平安陈仓建设为载体,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正确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295人,提起公诉336人。
坚持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不诉说理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全年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捕15件33人,决定不起诉7件9人,简化审理101件,适用简易程序93件,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坚持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方式和特别告知制度、亲情会见制度、诉前考察制度、分案起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建立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
二、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业绩
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措施,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19人,其中大案6件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坚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强化宣传,提升力度,积极拓展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来源,不断提高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以发展精专队伍为依托,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为重点,全面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4件6人。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侦防一体化预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合预防资源,强化工作合力,加大预防力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把预防寓于办案之中,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增强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年开展个案预防16件,对宝鸡会展中心、大唐热电等9个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对100多个灾后重建项目和政府18次集中采购实施跟踪预防,着力打造“廉洁工程”和“阳光政务”。开展预防宣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39场次,行贿犯罪档案社会查询15次。在31个镇及区级部门设立预防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强化监督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强化举措,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统一和法制权威。
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通过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接受控告等法定程序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全年监督立案6件,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9人、追加犯罪事实56笔、改变案件定性18件。
加强审判监督。以出庭公诉、列席审委会、审查判决、纠正违法、抗诉、接受控告申诉为载体,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为依托,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出庭支持公诉104次,列席审委会38次,审查判决206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2件,提请抗诉6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查办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以办案促监督,立案查处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1人。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11次、安全检查24次。审查出入看守所人员468人次,排查清理监外执行犯233人,及时纠正脱管漏管问题。建立提前预警、到期催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于一体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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