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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200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25 15:29:00  作者:孙绍杰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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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2日在清原满族自治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绍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检察重点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相适应,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开展检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举,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宽严相济,提升严打社会效果。围绕平安建设和国庆安保等重大任务,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社会治安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4件113人,提起公诉170件248人,运用提前介入、捕诉衔接等长效严打机制,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为平安县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等轻微罪犯,建议不予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对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依法运用刑事和解手段调解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了和谐清原建设。

   二是完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行上访预警评估机制,预先研判和积极应对办案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特别是国庆安保期间,对涉访案件实行部门排查、领导包案,并延展检委会控访职能,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实现了涉检“零上访”;深化巡访、约访和信访“110”工作机制,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排忧,为政府解难,共办理信访案件49件,检察长批办10件。如巡访中得知某镇一村民因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经常上访,我院便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放弃了无理要求,维护了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二)惩治腐败与积极预防并重,深化反腐倡廉

   一是抓重点,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围绕环境年建设和保障民生的司法需求,把惩治腐败的矛头指向危害大、影响坏的民生、涉农和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共查处职务犯罪20件20人,其中大要案9件9人,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如原县农机局局长孙某违规审核国家农机补贴并收受贿赂,严重侵犯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资金安全。我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成立专案组,一举侦破了孙某伙同出纳员毕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30余万元的犯罪大案。而后启动自侦大格局,反贪、反渎联手,远赴黑龙江、吉林等地查证,深挖出农机系统内部4名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窝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80余万元,抚慰了民心,净化了政务环境。

   二是抓源头,积极开展犯罪预防。构建实施“大预防、实预防、深预防”工作格局,向热点行业和重点部门派驻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对千万元以上工程招投标实行全程同步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结合办案开展系统预防警示教育12次,促使两名玩忽职守的护林员投案自首;与县委组织部携手,为青年干部培训班、农村干部培训班上廉政必修课,防止了腐败案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行,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着力体现检察服务、保障职能。

   一是尽职尽责,倾心服务。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推进企业改革,对县冶金机械修配厂职工反映企业领导腐败问题高度重视,顶住种种压力,克服重重阻力,查处了该厂厂长刘某等人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平息了已引起县委关注的职工上访事态,使该企业得以顺利转制;改善执法办案方式保护企业经营,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帐号,不影响、不损害企业生产经营;拓展诉讼监督领域维护企业利益,设立企业维权岗,对合法权益受损的国有企业督促起诉5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二是尽心尽力,忠诚奉献。制定《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四走进、四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执法想大局,共克时艰,努力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扶贫帮困活动,为抚顺高科电瓷有限公司的项目落地和达产达效提供司法保障;在相关单位协助下,为帮扶村修建了文化广场、医疗室、秸杆汽化炉等公益设施,向贫困户捐助1.5万余元款物,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强化诉讼监督与完善自身监督相协调,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强化侦查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建议撤案2件7人;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16人,追诉1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0起;纠正案件定性和鉴定结论错误13件。如办理罗某等人抢劫案时,严审细查并介入、引导侦查,发现王某等人系列盗窃、抢劫、强迫和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遂督促公安机关深挖余罪,追捕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5人,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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