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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项颂标:2009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2-02 15:26:00  作者:项颂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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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项颂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围绕科学发展主线,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发挥好服务大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前沿作用。

   一是立足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配合市委市府做好工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对征地、迁安工作适时介入,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破坏征地、迁安工作的不法分子,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或直接由检察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查办,从严打击。查办了原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征地小组组长李某受贿、玩忽职守案等案件。同时,做好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保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立足于打造“绿色阳春”,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力度。年内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6人,移送审查起诉7件10人,移送审查不起诉4件4人,撤案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200多万元,敦促职务犯罪嫌疑人自首案件3件3人。如先后查处了黄某等人虚报资料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案、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商品楼案及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黄某滥用职权案等案件。

   三是立足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多次组织领导干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职务犯罪被告人庭审过程;把市委党校作为预防教育基地并建立联系机制,把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对案发单位认真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制度;深入马水、合水等镇开展了主题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教育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了教育;在阳春监狱、阳春市看守所开展了一系列预防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法制教育活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工作,对人民医院等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较好地做好了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围绕促进和谐稳定开展法律监督,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

   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年内共批准(决定)逮捕案件360件643人。决定提起公诉案件394件623人。

   一是着眼阳春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突出重点,加大“严打”整治斗争的力度。针对我市野外聚众赌博有抬头的趋势,我院贯彻从严原则,在批捕、起诉赌场老板的同时,还以开设赌场共犯批捕、起诉赌场工作人员,共批捕涉赌犯罪案件38件9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48件99人(含积案,下同),有力地打击了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一方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着眼提高群众安全感,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我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保证该类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年内共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22件21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31件236人;同时,着眼标本兼治,立足职能,发挥优势,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刑事审判诉讼监督专项整治”、“社区矫正”等专项行动。

   三是着眼以人为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宽处理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微刑事犯罪人员。如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当事人又表示谅解的,以刑事和解为主;人性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一般作不捕、不诉处理。特别是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我们本着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可能明天是大学生的理念,除了对他们不捕、不起诉外,还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对他们进行帮教。同时,通过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一年来,以刑事和解为主依法不批准逮捕案件18件43人,决定不起诉案件5件6人,减少了社会对抗,增加了和谐因素。

   ——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及服务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

   一是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办案中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年内立案监督2件2人,纠正漏捕3人,发送不捕理由说明书28份,口头提出纠正违法通知30次,参加现场勘查15次,发送书面检察建议23份,其中建议公安机关撤案8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已改判。受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当事人、法人的申诉14件,办结后向阳江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6件,书面纠正法院裁判2次,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息诉5件,出席民事再审法庭支持抗诉1次。以检察建议方式对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派员参加阳春监狱、阳春市看守所减刑、假释工作会议5次,讨论减刑、假释1663人,纠正不符合条件假释1人、减刑2人;对阳春监狱、看守所清仓56次,对16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跟踪清查,确保监狱、看守所无发生安全事故;针对国内传媒报道外省某看守所发生“躲猫猫”事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打击“牢头狱霸”行动,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肯定。

   二是服务人民群众,发挥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年内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及控告申诉案件99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1件。接待群众来访6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4件次。一是按照“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推行下访巡访、重点约访等便民措施,开通12309举报电话。对信访人的诉求,都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如通过下访巡访解决了林某因土地纠纷开挖村道作农田的案件,使村的公用道路得以恢复。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院从解决矛盾、教育和引导村民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因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引起的毁坏土地附着物导致“民转刑”的案件,一般通过刑事和解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进行和解,减少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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