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上午,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在会议室召开2009年检察工作报告及2010年检察工作重点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见面会,在见面会上,代表们认为永新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着重凸显了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反贪干警更是自觉将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办案中,把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对检察事业的热情,转化为查办案件的动力,并坚持以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办案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转变”,促进了反贪侦查工作健康稳步发展。2009年共立案反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侦查终结12件1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件12人,法院判决12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0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思想理念转变。自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院领导坚持从解放思想入手,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反贪干警更新与科学发展不适应的旧观念,改变与和谐社会要求不适应的老办法,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执法理念、工作措施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反贪干警在思想上明确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并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自侦工作的新路子,在查办案件的环节上和细节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打击犯罪与为发展经济服务三方面的统一。
办案机制转变。自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该院反贪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执法关注民生,办案力促发展”工作思路,把创新工作思路作为推动反贪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推动工作观念不断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反贪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首先是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办案工作中始终坚持继续解放思想,抓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主动出击,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其次是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第三是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把反贪、反渎、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联合起来,整合有限的侦查力量和办案资源,加强情报沟通,各部门发挥最大的功效,探索出一条发展集约式侦查的新路子。
执法理念转变。在执法过程中,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权观念,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首先是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程序法,依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成功运用于反贪侦查和追逃工作中,对每一个调查对象,都能在充分保障其法定权利的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坚持人性化办案。第三是要求干警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对该院工作报告的其他检察工作表示了认同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检察长刘崇幼同志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报告中的反贪工作的认同是检察机关在新一年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动力,在新的一年的检察工作中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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