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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2009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2-22 22:13:00  作者:杜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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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9年,在兴平市委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

   2009年,我们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保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以赴“保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2人,起诉169人(上年下转17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29.9%。

   一是打击重点更加突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92人、起诉105人,分别占批捕、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0.5%和62.1%,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刑事案件批捕率为100%,捕后无撤案;起诉率为100%,起诉后无撤诉;已收到法院生效刑事判决89件160人,均为有罪判决。继续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制度,共提前介入67起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执法效率不断提高。

   三是执法效果明显增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3件,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刑事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送法进校,举办法制讲座,先后为陕柴中学、市中和南市中学5000多名师生做了3场法制报告,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大局“保增长”

   2009年,我们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全市经济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执行。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2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一是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我们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年内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6件7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学校危楼改造、移民搬迁等领域)2件3人;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1件2人。

   二是更加注重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条意见》的要求,做到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坚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处理好查办与保护、办案与服务、打击与挽救、惩治与防范等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经营秩序,不断追求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坚持严把立案关、证据关、事实关,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协调和指挥、侦查资源统一调配,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提押、看管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办案安全,增强了办案效果。全年立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无错案,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案件没有无罪判决,年内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是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个案预防、重点工程预防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国税、教育、农业等3个系统召开了联席会议,开展个案预防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陕西工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搬迁工程3个标段全程参与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3、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正“保民生”

   我们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对立案后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2件14人,纠正漏捕10人、漏诉10人,追加漏罪3宗,监督质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共列席审判委员会22次,增强了审判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纠正各类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建立了纠正超期羁押预警提示机制,2008年至今,我市未出现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共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当事人不服正确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认真释法说理,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机关的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不断强化控告申诉工作,真心实意“解民忧”

   2009年,我们积极推行下访、巡访、领导包案、预约接访和联合接访等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同比下降68%,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6人次,批办案件26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并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矛盾调处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检察环节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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