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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平山:“三查”卷宗问题 评析直言不讳

时间:2010-01-19 14:59:00  作者:平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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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决定对2009年办理的案件卷宗逐一“过筛子”,评析问题卷宗提高执法质量。这一举措旨在落实《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09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强化干警“责任、质量”工作意识。截至目前,该院公诉部门对2009年度审结并已被法院依法判决的236件241册卷宗全部筛查完毕。

  此次卷宗筛查,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三查”方式,为办案质量“把脉”。首先,由承办人和书记员对各自办案组2009年承办案件卷宗进行自查:已有判决但未装订成卷的,要求立即装订成卷;卷宗内缺少文书材料的,要求补充完整;卷宗装订顺序错误的,要求注明调整顺序。其次,各办案组对卷宗进行互查。由主管副检察长与科长对各自办理、参与办理的案件互查,其余每两个办案组结成互查对子,互换全部卷宗逐一检查,并根据卷宗的检查情况,对问题卷宗形成一卷一份“诊断书”。最后,由主管副检察长对更改后的卷宗进行抽查,验收评定。

  在自查和互查工作结束后,该院召开了卷宗问题查摆评析会。评析会上,由办案人代表各自办案组对互查对象的卷宗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小到标点符号、错别字,大到卷内缺少一般性材料,真正做到“直言不讳”。会上共通报了主要法律文书制作不符合省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填充式法律文书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卷宗材料装订错误,缺少一般性文书材料等四个方面的问题11条。会后,该院还针对查摆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6条,并对审查报告、讯(询)问笔录的制作等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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