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该院先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两份关于对新收押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进行医学鉴定的书面检察建议,海门市公安局经对在押人员黄某、张某送医院检查,发现黄某已经怀孕,张某患脑梗塞随时有生命危险。随后,对两名在押人员改变了强制措施。”
1月9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告诉记者,该院之所以能够很快掌握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得益于驻看守所检察室坚持的“六必谈”制度。
这“六必谈”是指对下列六类人员必须进行谈话:一是对新近收押人员24小时内必谈。通过谈话核对是否符合收押条件,进监后是否遭遇欺生情况,是否属于监外罪犯再犯罪的“五种人员”。二是对主动约见人员有求必谈,及时获取检举揭发和控告申诉线索。三是对重点看管人员遇急必谈。对这部分“高危群体”做好沟通交流,缓解紧张情绪,有效杜绝安全隐患。四是对即将释放人员在出所前适时必谈。谈话侧重了解和全面掌握监室内部的相关情况以及看守所民警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五是对提请留所服刑人员必谈。通过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审查相关实体和程序条件。六是对留所服刑的减刑人员每例必谈。
据悉,2009年,海门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实行“六必谈”制度,先后找在押人员谈话1000余人次,从中发现不当收押3人、不当立案4件、该立案未立案1件、判决有误2件、刑期计算错误4件5人、看守所不当提请减刑1人、不当提请暂予监外执行1人,较好地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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