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女子监狱采纳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将拟报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吕月珍改报为减刑。此案能及时得到法律监督,与该院出台的罪犯“减假保”案件同步监督制度分不开。
为预防罪犯“减假保”案件中出现职务犯罪,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2009年9月24日,上前城地区检察院正式执行罪犯“减假保”案件同步监督制度。该制度对同步监督的内容、方法、程序和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从监管单位启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开始,该院纪检组、驻狱检察室、职务犯罪侦查科就按照该制度,对“减假保”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
对罪犯拟保外就医的案件,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从罪犯病情检查、检查医院和监督主体环节,及时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医院由检察机关临时指定,该院纪检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参与监督,并及时与监管单位沟通,取得配合和支持。此外,该院对假释和超幅度减刑、一到间隔期就呈报减刑罪犯的同步监督方法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共对45件拟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同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6人未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对拟假释的67件案件进行了同步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有8人;对2400名拟减刑罪犯进行同步监督,发现不符合减刑幅度的有57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有36人。该院有针对性地提出同步监督审查意见后,监管机关和法院均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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