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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细化内部监督有严管也有厚爱

时间:2010-01-22 09:19:00  作者:韩筱筠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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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检察长 韩筱筠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院按照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两个并重”的工作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统一认识、完善制度,有效促进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年各项工作共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73项,其中省级以上达20项。 提高监督站位,把内部监督工作做“细”。强化内部监督是对干警的严管厚爱,更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根本保障和前提条件,为此,我院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做细内部监督工作。一是内外并举,拓展内部监督渠道。一年来,我们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广开“外访”“内听”两个渠道,对外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内通过谈心交流、设立网上意见箱等征求干警意见。二是制度立院,让内部监督有“法”可依。如针对检察人员在当时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当事人亲友委托他人提供的宴请、礼品等情况,出台《办案说情和涉案误吃请报告制度》,规定必须在三日内向监察室报告、上交礼品,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夯实监督基础,把内部监督工作做“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我院出台《案管工作细则》、《办案质量考评奖惩办法》,正式确立了“案件质量三级督察通报制度”,即针对第一次出现的案件质量瑕疵,只通报存在的问题;第二次出现同样问题的,点名通报承办人;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将部门负责人一并通报。2009年,我院对近200起案件发布了督察通报,严格奖优罚劣,有效强化了一线干警的责任心。与此同时,我院出台了《关于定期分析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在每月一次的院务会上进行本部门干警思想分析,全院每季度汇总一次,并结合“党员先锋季评”活动,对工作突出的党员干警张榜公布以示表彰。 放大监督效应,把内部监督工作做“强”。以公示制度、兑现承诺、明确责任、完善考评考核来强化监督效果,放大监督效应,着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除定期检查监督外,还针对不特定事项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由职能部门管理向各科室主动管理转变。我院通过抓教育、抓整改、抓反馈,使各部门领导和支部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将纪律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三是由外在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我们引导干警更加注重自身行为规范,把提升个人形象视为部门整体形象提升的前提。四是由单一管理向整体管理转变。实践中,我们严格落实了检查内容和结果的“三个知情”、“三个必须”,即干警知情、部门知情、分管领导知情,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分管领导必须过问、非责任部门必须进行举一反三教育、责任部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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