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切实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汉阳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一是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约。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检察权也不例外,只有切实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二是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对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院先后制定了《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试行)》、《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管理规定》、《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行力建设,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在工作中自觉加强对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该院积极探索接受内外部监督的途经、方式和机制。特别是在强化内部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该院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将业务、队伍、检务保障与信息化等工作制度的建立、执行、检查监督与改进作为一个整体,较全面地实现内部的有效监督。2009年1月,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我院2007—2008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汉阳区检察院既全面加强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又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一)抓住关键,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该院强化内部监督,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五个重点:一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是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五是作风情况。该院始终把对领导干部包括检察长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力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该院党组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向我看齐”的口号,公开承诺“做公正执法的表率,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做带头学习的表率,做守法守纪的表率”。2008年,院党组被汉阳区委授予“和谐领导班子示范单位”;2009年,院党组被武汉市委授予五年一度的“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
(二)不断创新,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权行使的集中体现。因此,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为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汉阳区院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案件回访,继续推行“一案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汉阳区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研发了《规范化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网上线索管理、办案流程管理等,该软件具有监督功能,既设定了跨部门的监督考评,又设置了部门内的监督考评,有效地实现了动态监督。如公诉部门要对侦监部门和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价,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除了要保证自己的办理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对自己审查的上一环节的案件办理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并承担对案件放行的质量责任,防止不合格案件流入下一个环节。在案件审结时,还要求承办人必须认真填写每个案件的执法执纪内容,检务督察人员也要对案件进行质量评价,从而实现相互监督与自我约束有效结合。自2005年3月以来,全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4600余件案件均在网上运行,实现了“流程监督”、“网上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当前,结合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该院又研发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使扣押款物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实践活动,今年,我院制定了《检察人员礼仪规范100条》,引导检察人员坚定职业信念,改进职业作风,严肃职业纪律,努力成为品德高尚、敬业奉献、遵纪守法、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执法为民的道德模范。该礼仪规范从检察干警的执法、文明接待等方面,规范了检察人员应遵守的基本礼仪,有助于加强内部监督,目前,市院已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本院的礼仪规范100条。
三、加强督察,认真落实内部监督重要举措
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院充分认识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的重要性,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成立督察机构。汉阳区院设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由一名院领导担任督察长,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行政装备科和机关党委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检务督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在检务督察委员会领导下,分别负责有关事项的督察,形成统一归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督察格局,有效保障了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督察内容。该院认真按照曹建明检察长 “要把各项检察工作包括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的要求,根据高检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督察内容。
三是明确督察程序。根据督察程序规定,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对重大事项督察由督察长审核,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进行;对有明确期限和要求的事项,可由有关职能部门提请检务督察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发《督办函》,逾期而未完成的事项,由检务督察办公室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发《催办函》,经两次催办无充分理由仍未完成任务的,由检务督察办公室提请检务督察委员会决定发《督察令》等。
四是注重督察方式。督察主要采取现场督察、跟踪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在督察中,汉阳区院注意运用多种方式,保证督察的效果。检务督察人员多次深入执法办案现场进行督察,回访发案单位、有关案件证人和当事人亲属;定期走访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该院设立了检务督察举报箱、举报电话,启动网上举报系统;督察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酒店、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从中发现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在通报前注重做到耐心听取被督察部门和人员的解释和说明。近两年来,共开展检务督察60余次,制发《督察通报》10期,“督察情况说明”24份。通过上述工作,有效地增强了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保障了廉洁从检要求的落实。
五是体现督察权威。汉阳区院检务督察办公室根据检察长的授权,认真行使职责,切实开展督察,督察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干警业绩考核、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督察结果的效用,保障督察制度的约束力,真正实现了“敢督察、真督察”体现了督察工作的权威。
通过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全院干警遵章守纪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观,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近年来,汉阳区检察院获得了“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全院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后有6人次荣获省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省、市“三八”红旗手,11人次荣立二、三等功,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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