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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多措并举内外兼修 加强内部监督

时间:2010-01-25 09:41:00  作者:王凯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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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自身内部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不容忽视。近年来,我院按照“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总体要求,以规范执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违法违纪为核心目标,立足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教育管理,强化警示督查,自身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连续五年无错漏案件,无瑕疵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2009年12月22日孙绍杰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在县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检察工作报告获得人大代表99.5%的高票通过,连续两年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09年10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和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检察院被县委誉为“班子是创新、团结、拼搏的好班子,队伍是作风强、工作实、形象好的好队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内刊转发。这一切的取得,源于多措并举、内外兼修,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结果。

   注重教育为先,筑牢遵章守纪的思想防线

   检察机关自我内部监督的首要问题是应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的问题不解决,就不是彻底的解决问题。为此,我院在自身内部监督工作中,注重教育为先的工作原则,从抓干警的思想认识入手,以干警的思想转变为归宿,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积极帮助干警筑牢遵章守纪的思想防线。

   一是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警钟长鸣。我院每年年初都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县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平时经常邀请县政法委、县纪检委等单位的领导到我院讲授加强自身监督方面的教育课,使干警提高了自身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我院还利用周五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干警收看腐败分子忏悔录、纪检监察案例、新中国反腐倡廉历程等音像资料,并适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处理情况,对照我院自身监督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警醒意见和要求,使干警从反面典型反躬自身,绷紧自我约束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二是刚性教育和弹性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首先是每年都由检察长与主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和“办案安全”责任状,并责成新任中层干部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强化自身监督责任。对自侦、公诉、预防、侦查监督、法警大队等重点部门实行工作职责、工作规定、工作流程上墙,规范干警严格执法办案。其次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少数重点干警实行院领导传帮带教育,对其实行弹性领导、积极引导、重点防范。同时采取检察文化建设手段,在办公楼走廊悬挂自警自励格言警句书法条幅,并定期在一楼点子显示屏播放加强自身监督方面的典型事和提示语等,潜移默化地陶冶干警见贤思齐、洁身自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

   三是谈心教育和诫免教育相结合,务求实效。我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经常与干警谈话谈心,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诫免警示,防患于未然。如在落实高检院“禁酒令”期间,我院针对一名老干警平时喜好喝酒、容易犯错的情况,由主管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一起对其进行了入情入理的谈心教育,并帮助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其后,一把检察长根据谈话情况,为其及时调整了工作岗位,既用岗位条件约束了干警,又使干警心情舒畅,使其彻底改掉了中午饮酒的缺点,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此外,我院还针对在工作中存在工作懈怠、作风松驰等问题的两名干警,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诫免谈话教育,问题较大的还由检察长重点说服教育,使两名干警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分别向院党组写出了内容深刻的检讨,经过全院通报批评和定期后续考察,两名干警都有了很大进步,收到了较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完善内部制约,优化执法办案的互动监督

   由于检察机关本身就是监督的主体,因此更需要不断完善自身执法办案各部门的内部制约,以加强职能整合、突出制衡效应、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努力优化执法办案各主要环节的互动监督,以充分保障执法办案活动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1、构建检察权合理分配、相互制衡的领导体制。我院将重要的检察权合理分为三个部分,公诉、监所、案管是一部分,侦监、民行、纪检是一部分,反贪、反渎、控申是一部分,分别由三名副检察长具体分管以达到相互制衡,检察长总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以保证各项检察权在制衡中的统一实施,从而从领导体制上防止了独断专行和因权力集中而导致被滥用的情况发生。

   2、实行侦、捕、诉一体化复审联审工作机制。侦、捕、诉既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监督权,又是最容易自身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害部门。我院为防止出现各自为战、权力失控的执法弊端,要求自侦部门对案件要以立案标准初查,以批捕标准立案,以起诉标准报捕,以审判标准起诉。同时要求批捕、起诉部门坚持提前介入,捕诉衔接。即在自侦案件捕前、诉前由三部门主管领导、中层干部和办案人员一同对案件的事实、情节、定性等认定以及批捕、起诉的标准等进行复审把关,把制约关口提前,问题摆在当面。在捕、诉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异议,一样要会同自侦部门联审,亮明各自观点,寻求解决途径,有效防止了执法办案的暗箱操作和疏漏偏差。如我院公诉部门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贪污、受贿一案时,罗某辩解反贪部门认定的一起1万元受贿的犯罪事实不属受贿,而是借款。鉴于此情节系在案件复审阶段未曾涉及的新情况,公诉部门及时启动联审机制,会同自侦部门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根据其辩解复核和完善相关证据,一同细致查清了该款项确系罗某向行贿人所借,只因行贿人一家常年在外的客观原因而一直未予归还的事实真相,不仅使该案得以准确、顺利地起诉、判决,而且保障了公开、公平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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