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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肇州:加强自身监督 确保公正执法

时间:2010-01-25 14:03:00  作者:何其伟 姜子义  新闻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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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肇州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保障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使检察权更好地在阳光下行使,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在内部监督方面。他们主要采取三种招法,一是积极探索践行新的案件管理机制。在2007年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吸取经验、开阔思路、大胆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案件进行规范管理的机制和措施,修改和完善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和十个业务操作规范,加大了对办案环节的管理,保障了业务流程运转通畅,加强了内部监督,全面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强化检务督查工作。制定了案件督导办法,详细规定了案件督导范围和内容,对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实行过程督导和结果督导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书面检查和调查相结合。对重大案件全程督查、对特殊案件备案审查、对一般案件不定期抽查。每年从五个方面20项内容对案件是否合格、有瑕疵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对案件进行了抽查和跟庭监督,刑检部门抽查10%,自侦部门抽查30%,民行、监所、控申抽查50%。对于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完善和纠正。三是健全和完善办案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规范化的办案制度,强化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与配合;完善纪检监督与控告申诉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制约制度;专门科室的案件复查、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的执法检查和院案件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等。

  在外部监督方面,该院除了在诉讼程序上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制约外,还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等,并坚持深化检务公开,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去年该院共联系人大代表15人次,联系政协委员11人次,向人大报告工作2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工作6次,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2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虚心接受和很好落实。同时,认真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3起“三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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