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努力探索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创新做法在2010年1月19日闭幕的山东省平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各项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的制度是执法规范化的前提
通过不断实践,该院制定了一系列执法办案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推广,来应对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需要。建立规范文件。针对执法办案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各业务部门先后修订和完善了《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公诉工作办案规程》、《自侦办案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执法等相关工作明确了质量标准、行为标准和责任标准,加强监督制约,增强了工作效果。今年以来,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3件47人,不批准逮捕1件3人;起诉51件57人,法院已判决46件52人,批准逮捕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无涉检进京进省上访案件。
严格办案程序。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他们在工作程序上,要求必须做到层层把关和严格审批。实行"三条线"把关和审批制:一是各科室负责人做为本科室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干警;二是主管检察长负责制,负责所分管的业务科室的案件质量工作。四是本院督察小组,负责全院案件质量的领导工作。"三条线"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工作的平衡发展。
统一法律文书。结合该院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制作了多种案管工作文书。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内部制约案件、重点督察案件流程表》、《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审查意见书》等,这些案管文书联系紧密,能够准确翔实地反映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要求各种签批件、流程表、审批表和审查报告,办案人必须将观点写明,科长、分管检察长分别发表意见,作到逐级审批、层层把关。还对办案卷宗严格管理,统一编号,统一装订顺序,分类存档。该院卷宗的规范化装订和管理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对办案人员规范执法、严格办案,起到了积极的督促和促进作用。
二、完善检务督察制约机制,增强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规定》,该院成立了检务督察室,任命了督察长和检务督察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了检务督察会议,学习规定,明确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加强对执行上级院和本级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的督察;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走访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监督。加强对纪律作风的检查,认真纠正行政管理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即自侦部门从案件初查时填写"办案告之卡"、"廉洁自律卡",结案后将"案件登记表"交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持"案件回访监督卡"回访发案单位、证人或案件当事人,了解办案人执法执纪情况。坚持对每一起自侦案件进行案件回访。还对办案安全防范、落实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警用车辆管理、扣押款物管理进行了四次重点专项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上述作法均得到了上级院的认可和好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院党组和各科室主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办案、开展检察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述职述廉等。此外,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外部监督。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聘请了7名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不断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捕、错诉,确保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0年,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始要终坚持对上级检察机关及党委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适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并狠抓检查落实,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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