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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安: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

时间:2010-02-04 11:03:00  作者:杨泽海 陈莉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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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侦部门是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华安县检察院以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为突破口,对执法办案进行全方位监督督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内部教育。召开党组会、检委会进行学习,使班子成员和检委会委员首先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对自侦工作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自侦部门干警进行学习,增强干警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点组织进行办案流程和程序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人员遵守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内部执法监督的良好环境。
  严格的流程及程序管理。由案件质量监察科对该院所办理的自侦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对办理过程中的案件的侦查环节进行监管、对赃款赃物进行监督管理,以规范办案行为,察看办案现场、查看自侦案件办案录像、征求当事人和案发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设立扣押物品专用库,由院行管科集中存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出入库严格登记。
  对自侦案件采取同步及回访监督。制定了自侦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分流制度,严格履行领导审批手续。监督中主要监督案件程序是否合法,采取措施是否得当,采取强制措施中有无违纪行为等。案件办结后,对所监督案件进行回访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容易引起上访的案件以及重、特大案件,认真对办结案件所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走访,深入了解办案人员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回访过后为自侦办案人员打分,将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如群众意见较大且经查属实,监察科将为其分发《整改意见书》,提高干警的执法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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