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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长制度规范监管秩序

时间:2010-01-25 13:16:00  作者:吴贻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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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来没想过,还真的能与检察长面对面说说心里话,我太激动了……”当得知会见自己的正是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时,号称非常健谈的在押人员唐亚南竟显得有些语无伦次。

  2009年4月,唐亚南从检察院发的一份告知书上获悉,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线索或受到其他在押人员甚至看守所干警殴打、侮辱等侵害时,如果认为不便向驻所检察人员或看守所干警反映的,可以点名约见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于是,他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提出了申请,没想到7月30日上午就见到了陶芳德。屈指算来,从申请到见面,还不到一周时间。

  唐亚南是今年4月亳州市检察院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长制度以来,陶芳德会见的第二名在押人员。而同期该市看守所共有6名在押人员受到了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会见。在上一次会见中,一名在押人员向陶芳德反映,看守所监管民警刘某向其家人索要现金2万元。针对这一重要线索,陶芳德当即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涉嫌受贿的刘某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为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控告、检举、申诉等权利,严防牢头狱霸等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后,我们便结合监所检察工作的实际,专门制定了这项约见制度。”陶芳德说。

  根据该院有关此项制度的规定,驻所检察人员对在押人员提出的约见申请要认真登记,并在2日内报告,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应当在一周内安排时间会见。如果在押人员要求紧急约见的,驻所检察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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