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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溪湖: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时间:2010-01-25 13:12:00  作者:高洁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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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近日,溪湖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全面部署专项检查活动,明确检查方式和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意识

  为保证此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溪湖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两位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公诉科、控申科、综合科、监所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检查活动各项部署,监督各部门实施情况,确保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和本院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思想动员,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思想意识

  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结合市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形成专项活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形成以自查、抽查、复查为主要检查方式,典型个案督查,重要案件排查为检查重点,力求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具有统筹科学性、安排合理性、实际操作性,保证全院检查活动统一步调,有序进行。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使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溪湖区检察院主动向区人大、区委政法委汇报实施方案,争取各部门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加强与区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横向联系与沟通,建立协调、联系机制,说明这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在对法院刑事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及重点罪犯案件的监督工作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搞过场。定期召开公、检、法各办案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主动与各办案单位加强联防,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沟通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检查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在检查中,严格按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实行互换检查的方式,认真审查每起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程序的适用、法律文书的制作、直至法院的判决,并将检察结果填入表格记录在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自侦案件的判决情况,分管检察长亲自审查所填写的一案一卡,院党组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检查工作,听取各相关科室的专项活动进展情况。遇到问题,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及时沟通协调,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使得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这次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溪湖区检察院及时改进了平时易忽略的工作环节,理清审判监督工作思路,改进审判监督方式,完善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检察队伍审判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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