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出席甘肃省金塔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郭红检察长所作工作报告时,对该院监所专项检查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9年,该院为贯彻执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开展了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组采取到辖区派出所查看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全县134名监外执行罪犯逐一进行了跟踪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监外执行罪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威胁、恐吓其原案件证人,严重危害了证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刑罚。8月19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行动,在该县大庄子乡永丰村召开了对罪犯刘某的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撤销罪犯刘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在现场对罪犯刘某执行收监。县电视台对此次公开处理大会进行了专题报道,给全县其他监外执行罪犯再次敲了警钟,不仅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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