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监管和民事审判监督等诉讼监督职能,加强预防和办案部门的工作联系,把预防工作纳入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办案和预防“两不误”、“两促进”。
侦监部门在派出所建立了刑事检察与预防工作站,指定办案人员深入派出所、接待来访群众,加强侦查监督;制作了《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卡》,列举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发放监督卡,有效预防了公安民警的职务犯罪。
公诉部门制定了全市首个《公诉案件量刑建议试行规则》,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就量刑情节证据单独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在案件事实和能否定罪、如何定罪进行答辩后,就如何确定基准刑、量刑情节和最终求刑等单独进行答辩。该制度实施以来,提出量刑建议38件均被法院采纳,实现了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制约,打破了量刑领域由法官独断的局面,开创出“惩治与预防两促进”的典范,该做法被市院给予推广、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监所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提出口头检察建议6次,书面检察建议2次,纠正违法12次。认真防范和严厉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进入看守所开展维权活动6次,保护未成年人利益13次,保护患病在押人员利益3次,查出并打击带有“牢头狱霸”苗头的在押人员3人。建立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问题13次。
民行部门建立了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民情日志制度,广泛利用律师、当事人及各界群众的力量,加强审判监督。大胆探索对违法违纪的法官进行调查,提出纠正违法建议,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使法官的违法违纪数量大幅度下降,同时也广辟了案源,提请或者建议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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