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强化监管执法监督,加强监所规范建设,推进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精神,2009年以来,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中,突出开拓意识与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监所工作新途径,完善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查处隐患、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并实行与在押人员谈话、对在押人员进行感化教育等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所安全,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重视监所检察队伍建设,该院选配政治素质好能办案会监督,协调能力强的中层干部担任监所检察部门的领导,同时配备业务骨干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
重视法制教育,开展谈心教育活动,维护监管秩序.近年来,驻所检察人员经常组织引导在押人员遵守监规、服从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对一些在押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守法自觉性差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感化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上集体法制课。同时,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年龄不同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感化教育,稳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维护了监管秩序,针对部分在押人员存在的心理问题,以及充满仇视和抵触情绪,该院驻所干警心贴心地与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帮他们理顺心理症结,促使他们能彻底悔悟,重新做人;同时,鼓励在押人员家属积极配合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思想工作,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争取立功减刑,早日与家人团聚。
重视开展“在押人员权益宣传活动”和预防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2009年该院先后二次组织监所、政工、控申等部分干警到看守所开展法律宣传,向在押人员宣传了在押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检务公开制度、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等十余项制度及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为了预防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该院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实施了办案期限提示制、检察建议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预防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体制保证;同时,该院驻所干警加强对提审活动的监督,严禁一人提审制度,通过对提审活动的监督,保证了案件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同时,为在押人员提供一条维权通道,在押人员提出约见的,检察官必见,及时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办案部门加快办案,严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积极与相关医院联系协调,开辟绿色通道,为在押人员看病就医提供保障。
重视查处隐患,打击有关“牢头狱霸”,使监管秩序的稳定防患于未然。该院监所干警结合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经常深入监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监区内重点部位、监室、放风场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在押人员是否藏有违禁物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清理,并查看在押人员的生活情况,重点对监区内有无体罚虐待同监室在押人员、有无克扣同监室在押人员财物、有无强迫同监室人员向家里索要钱物等“牢头狱霸”现象进行了检查;同时,驻所检察干警对新入所人员还会进行跟踪观察,了解是否存在被殴打、被欺侮现象,对“牢头狱霸”,该院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
重视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积极配合看守所在监管场所开展文明监室、文明个人比赛活动;积极配合看守所召开在押人员座谈会,开通亲情电话,进行温馨体检;积极协调改善在押人员生活待遇等。
近年来,该院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始终注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权益,促进了在押人员认罪伏法、接受改造,也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和谐与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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