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郧县检察院秉承着“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努力将阳光检务渗透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体现执法公信力的力量。
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阳光执法”,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检务宣传,在有关乡镇设立控申接待点8个,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来院参加座谈,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开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举办法制讲座、干警参加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送法到学校街道、青年党员参加社区“为民服务”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寓示着对外“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执法形象。
建立开门纳谏机制。每年实施向各镇人大主席年度汇报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例会制、执法监督员评议制,力求监督的实效性,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院领导在“两会”期间,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分组定期联系走访镇、街道、工业区和部分委办局、企业,多渠道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动力。
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实行内部综合防范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检委会讨论疑难复杂和有争议的案件,并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等内部制约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走访案发单位和有关人员,跟踪督察办案的程序和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努力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和执法威信。阳光执法在社会上营造起浓厚的公正、文明、和谐的司法氛围,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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