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阴县在互联网上依法公布了公诉部门的职责、案件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流程、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办案期限、公诉科案件咨询电话,并设置了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对当事人查询办案进展情况及办案结果的依法告知,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查询便利。这是该院推行“阳光公诉”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增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该院将“阳光公诉”作为宣传法治精神、接受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帮助的平台,保障公诉权在阳光下运行。据悉,该院依法公开的内容有:公诉部门的职责;公诉部门的办案程序、办案流程;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办案期限;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等。应当进一步公开的内容有:公诉部门办案的依据及理由;办案进展情况等。
为保障公开到位,该院实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对争议较大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除征求当事人意见外,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关专家参加,采取听证会的方式,主动将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同时,建立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机制。要求办案人在做出不起诉或不抗诉决定时,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教育群众、宣传法律,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口头说理和书面说理相结合,制作相应的《不起诉理由告知书》或《刑事案件不抗诉理由告知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益,依法耐心解答当事人的质询,确保不起诉权、不抗诉权在阳光下行使。
建立庭审旁听制,保障庭审过程的透明、公正。该院将出庭支持公诉作为推进阳光公诉的重要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制度,研究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的范围、程序和操作办法,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和建议,该院及时组织公诉部门干警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要从强化理论功底,提高公诉人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入手,提高控辩能力,保障庭审过程的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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