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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6月29日讯(王维震)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动力,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用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施四项措施贴近民生,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严重危害农业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向乡、村延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包括扶贫贷款)的监管,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推行阳光操作。重点监督农业科技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专项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的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依法查处乡、村两级干部利用管理或经办救灾、扶贫、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乡、村两级干部在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工程、村村通等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行为;依法查办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隐瞒国家政策或擅自出台政策收取学生费用予以私分的行为及乡、村两级干部以任何借口向农民摊派钱物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2009年上半年,该院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关于严查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立查了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某居委书记等6人在土地征用补偿及新建安置小区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职务犯罪窝案。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开发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依法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制假售假、非法集资、诈骗等坑农害农犯罪及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人畜饮水、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坚决打击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协调动员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法制宣传,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举报宣传周”、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形式,经常深入农村、农村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大力推行“送法下乡”、流动接访、“网上举报”等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定期为农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上职务犯罪预防课,宣讲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
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发挥检察服务功能,扎实做好落后村帮扶工作。与联系帮扶的乡镇村搞好共建联创活动,采取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整顿村级领导班子、完善村级治安防范体系、帮扶困难户等形式,为农村发展出谋划策,为群众生产生活排忧解难。积极为所帮扶的落后村争取扶贫政策,为其快速发展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在全面总结以往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落后村发展实际,找准落后的原因,制定新农村发展规划,帮助村里上经营项目,实施切实可行的帮扶政策,从而使落后村的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鼓励干警对口帮扶五保户、特困户和贫困家庭学生,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
2008年以来,该院共计投资10余万元帮扶3个贫困村,全院75名干警对口帮扶五保户、特困户10户, 帮扶贫困学生20人,捐款捐物共计达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