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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声琨:检察机关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10-03-12 09:27:00  作者:宋识径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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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检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国检察工作,重点突出,成绩显著,也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措施有力,令人鼓舞,我对高检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及时制定实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为实现经济的回升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3月11日,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围绕“三保”履行职责,为经济回升作出贡献

  郭声琨表示,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国检察工作,重点突出,成绩显著,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措施有力,令人鼓舞,他对高检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这份报告。 

  郭声琨特别提到,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这当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检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加剧的严峻形势,及时制定实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为实现经济的回升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工作让群众满意,关键在于工作主题鲜明 

  去年,全国检察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郭声琨看来,关键在于检察工作主题鲜明,切合实际,执法思想清晰明确。 

  郭声琨评价说,在过去的一年里,高检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努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进一步明确了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正是由于高检院确立的执法思想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以促进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始终坚持执法为民

  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对该项工作,郭声琨给予了充分肯定。 

  结合广西检察工作的实际,郭声琨认为,检察机关切实做到了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郭声琨进一步评价说,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高度关注民生的要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同时还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下访巡访、重点约访等便民措施,探索民生服务热线、检察开放日等新举措,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现阶段,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比较艰巨。郭声琨表示,针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放在首位,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方面的工作扎实有效。 

  郭声琨说,检察机关认真研究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国庆安保,依法办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犯罪,让人民群众倍感安全。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各级检察机关发挥人文关怀,依法从轻惩治轻微犯罪,加大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力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尽最大努力减小矛盾发生的可能,化解消极因素,并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统一。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并重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回答记者有关如何评价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的问题时,郭声琨表示,从报告中列举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了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在严肃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做到惩防并举。 

  郭声琨注意到,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打击“不揣腰包的腐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不放过“硬币的另一面”;加强追讨追赃工作,决不让贪官心存侥幸。 

  监督者同样被监督,权力在法制框架内运行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的权力怎样接受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回答说,我们欣喜地看到,检察机关自觉地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除研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还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加上社会舆论监督,都是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保证。 

  郭声琨还肯定了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各项举措。他说,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大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健全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自身违法违纪办案的突出问题,成效显著。 

  郭声琨说,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一定会在法制的框架内运行。 

  提出四点具体建议,期待检察工作有新进展

  在回答记者有关对全国检察工作有何新期待的问题时,郭声琨表示,希望高检院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切实按照在本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思路,坚持“三个至上”,突出抓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郭声琨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力推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二是要继续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三是要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把全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四要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关口前移,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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