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
距人民大会堂不远处,记者问一位路人:“你知道什么是诉讼监督吗?”
“啊!听过,这个我知道!检察院可要做好这个事,要不得有多少人上访呀。”
大会堂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用专门一节,报告的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
数字背后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的监督。
2009年,检察机关突出重点,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字就是最好的证明:
——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同比分别增加2.6%和13.6%。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同比分别增加14.3%和10.6%。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分别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同比分别增加0.9%和28.6%。
——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这是一连串枯燥的数字,但是从这些数字中我们看到,有很多被冤枉了的人重新获得了清白和自由,有很多几乎逃脱制裁的人被绳之以法……
加强诉讼监督的步子迈得更大了
2009年的检察工作让代表们感受到,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步子迈得更大了。
对这项工作,各级人大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2008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在全国开了先河。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人大通过检察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来推动司法公正,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
一年来,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议或决定,除港澳台外,几乎占到了全国的三分之一。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对其他司法机关也提出了要求,使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认识统一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这个效果,是我们自己,包括上级检察机关“自拉自唱”所难以达到的。
在国家层面上,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也受到了人大的密切关注。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案件562295件,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3986件,已监督3830件,其中,依法提出、提请抗诉7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6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专项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初步形成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关阔山对记者说,有人大的督促和支持,希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步子能够再大一点。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还需要法律的保障
在今年人民网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司法公正”再次成为网民最为关注的十大热点之一,具体说来,有四项期待:增加司法公开透明度,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在敢不敢监督问题上,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在善不善监督上,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慕平说,但是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汤维建是全国政协委员。在他看来,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还须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问题。
“我国关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涉及,在三大诉讼法中也有涉及,但是这些条文一方面比较原则,仅仅是‘点到为止’,另一方面比较分散,操作起来也不便利。”汤维建说。
汤维建认为,民众获知和通过检察监督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也不便捷。比如在民众普遍关心的执行难问题上,检察机关的监督介入就遇到了很大困难。在今年的两会上,郑红和张少康代表就分别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陈云龙代表更是提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独立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法,充分实现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和基本赋权。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今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廉洁执法。
用极大的决心去做一件“容易得罪人”的工作,检察机关的目标只有一个:在各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让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近些,再近些。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