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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磊: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抓出了特色

时间:2010-03-08 09:54:00  作者:郑赫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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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2009年的工作非常不错,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做得有特点,效果很好。”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该市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刘光磊告诉记者,去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成绩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忠诚于法律、严格依法办案方面,意识在增强,行动跟得上。第二,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打了几个漂亮仗,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功不可没。广大检察干警任劳任怨,为了努力把每个案子都办成经得起法律、社会检验的铁案而废寝忘食,非常让人感动。第三,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展得有力度,结合自身实际,抓出了特色,积累了经验。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全力以赴,参与“大走访攻坚行动”,并派出督导组,去年全市解决信访问题8.5万件,这与检察机关在关注民生、关注老百姓的利益诉求方面“不是局外人”分不开;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去年重庆市群众安全感调查,满意率是94.3%;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对广大检察人员严格要求,狠抓2008年以来实施的“十条禁令”等制度的落实,中央部署三项重点工作之后,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严格按制度办事,发现问题之后处理及时,既公正又廉洁,做到了阳光执法,重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刘光磊对一些工作成绩突出的重庆市检察干警印象深刻。他说:“罗东宁这样的检察官就像一滴水,但是却能反射太阳的光芒!他能深入群众,他的事迹很感人,他永远是我们广大政法干警的榜样。”他还对幺宁、贺贝贝这两位女检察官赞赏有加,他认为她们在去年承办两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从侦查、起诉到出庭公诉,自始至终都能做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2010年的检察工作,刘光磊希望能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09年做得就不错,3000多名涉黑涉恶人员,最终只有几百人被刑事处罚,其他人根据犯罪情节、悔罪情况分别作出了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纪律处分等,没有‘一刀切’,重在教育、挽救。” 

  对2010年的重庆打黑除恶工作,刘光磊透露,政法机关还将继续依法打黑,重点将突出三个方面: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铲除黑恶势力的土壤;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链接:“十条禁令”:2008年3月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规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严禁滥用强制权;严禁变相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严禁涉足色情场所;严禁酒后驾车等。如若违反,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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