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得到普遍加强。图为陕西省西 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信息化中心。
●1月1日 高检院部署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
2009年1月1日,高检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检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测评环节工作方案》。
根据此方案,高检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测评环节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重点围绕“落实整改见成效,科学发展谋新篇”,落实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党风党纪方面和检察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中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努力实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要求。
●1月23日 高检院出台服务经济发展20条意见
2009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增强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增强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能力和实效。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切入点,并提出20条具体措施。
●2月3日 高检院机关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会
在这次大会上,曹建明检察长与高检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一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他强调,无论是院党组和院领导同志,还是各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都要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月12日 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曹建明检察长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始终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建设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检察院。
●2月27日 高检院部署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0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通报9起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典型案件:
新疆巴楚县特大毁林开垦渎职案;河北武安“2·17”爆炸案背后所涉渎职案;福建省温福铁路征地拆迁渎职案;云南省阳宗海污染所涉渎职案;浙江省温州市徐国平滥用职权案;广州市国土局珠江管理区分局局长叶苏仔滥用职权案;江西省乐平市林业局李大林等滥用职权案;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所涉渎职案;河南登封瓦斯突出事故所涉渎职案。
案件通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进一步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善于解决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敢于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3月1日 高检院下发施行深化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改革规划》提出,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检察执法行为,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增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3月4日 高检院印发2009—2012年基层院建设规划
根据《规划》,自2009年起的四年内,基层检察院建设将以“四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为方向,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政治思想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检察院,为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图为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报道版面
●3月10日 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从六个方面报告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3月12日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12日,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的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当中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都是办理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
该《意见》是两高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司法文件。本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五方面问题的处理意见,分别是:立功的认定要件、立功的认定程序、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以及立功情节的运用原则。
●3月13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3月20日 李永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李永志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的高尚精神,并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
李永志自1996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把“有没有一片丹心、能不能以人为本、是不是一身正气、会不会一尘不染”作为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四把戒尺”,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曹建明为李永志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和证章,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为李永志颁发“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3月26日 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09年3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4月9日 高检院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开始执行新的赔偿标准。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4月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111.99元计算。
●4月11日 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制定“理化检验方法”
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9年4月11日召开“理化检验方法”专家评审会。来自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市公安局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制定的“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了评审。
案件中涉及的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证需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检验鉴定,从而为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为诉讼提供证据。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检察机关办案的特点,结合中心的设备条件,抽调浙江、湖南、重庆等省市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海洛因、摇头丸、毒鼠强等9类常见毒物、毒品的检验方法。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这套“理化检验方法”适用范围界定明确、技术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使用的设备、耗材等合理,可以应用于上述9类毒物毒品的检验鉴定。
●4月13日 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呼吁联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在莫斯科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围绕加强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以“三股势力”为重点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作了发言,强调要深化国际合作机制,联手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区域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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