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释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主要承担三项重要职责:一是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二是依法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把打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保障人权。为了提高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协调和指导。
部署·落实
2009年6月12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就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把打击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势力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200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打黑除恶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为建国六十周年纪念活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朱孝清提出,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打黑除恶六项长效工作机制。
2009年6月重庆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严阵以待、周密部署,组成强大的公诉团队,陆续将查处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送上审判台。截至10月18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804人,批准逮捕700人,不批准逮捕72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批准逮捕35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6件525人,其中涉黑案件13件344人,涉恶案件43件181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7件198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8件169人,起诉涉恶案件9件29人。对与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45件50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被告人5人。
2010年1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提起公诉。该案系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认真审查了172册案卷材料,完成起诉书50余页。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已全部办结,打黑除恶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各界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城建控股(集团)第一市政工程公司路面处农民工班长康厚明: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重庆市检察机关有力整治了社会治安,促进了社会管理,提升了百姓的安全感。他们还坚持打黑与反腐同步进行。可以说,检察机关是“平安重庆”建设的主力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2009年,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对刑事犯罪给予了有力打击。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