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收到该区国土部门的回复,又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国土部门上缴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该院发出的6份民事督促起诉书均有了回复,共追缴土地出让金7000万元。该区国土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没有检察机关的介入,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进展不会如此顺利!”
2009年3月,该院在走访中了解到,从2005年以来,随着连云港市东部城区的开发建设,一些土地开发商大量拖欠土地出让金,虽经国土部门多次发函和登门催缴,可收效甚微。于是,该院积极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排查土地出让金的欠缴情况,梳理出了6家重点欠缴单位,并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区政府扩大会议,成立了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检察院以督促起诉的方式介入。
在督促起诉过程中,该院分“三步走”,做到事前准确把握,事中动态监督和事后持续跟踪。第一步,签订欠缴确认书。检察人员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人员逐个走访房地产开发公司,确认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弄清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真实原因,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步,约见公司主要领导,告知如果拖欠不缴,国土部门将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会介入支持起诉,希望公司配合国土部门尽快缴清欠款。第三步,6月初向国土部门发出6份民事督促起诉书,并加强跟踪监督。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多方筹措资金,率先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00万元,比预先承诺的还多缴300万元,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也纷纷将欠款返还。个别公司先是“躲猫猫”,最后发现司法机关“动了真格”,遂主动要求庭外和解,并于第二天补缴了土地出让金500万元。
该院检察长孙志才告诉记者,该院将从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入手,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各种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涵,创新监督载体,真正使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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