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旁听曹建明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不足一小时的报告脉络清晰,内涵丰富,文风朴素。这其中,笔者对贯穿整个报告的“三个强化”印象深刻。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检察院者何?法律监督机关也。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等检察职能,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们看到,回顾2009年工作时,报告总共七个部分中用了五个部分的大篇幅来总结一年来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立案侦查失职渎职、侵犯人权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55人——一组组数据一件件事实展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演绎了执法办案的艰辛,凝聚了检察人员的心血。
二是“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为监督者不能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如何去监督别人?从这一逻辑出发,去年以来,高检院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比如系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方便群众监督,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等等,无不是这一“强化”的结果。
三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社会的要求,让提高队伍素质变得十分迫切。一年来,检察机关突出抓领导班子建设,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全年培训检察人员10.8万余人次,高检院直接培训4541人;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了规划,可谓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报告在安排今年工作时,“三个强化”的精神同样贯穿始终。
可以相信,只要扭住“三个强化”,锲而不舍,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必会赢得更多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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