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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E政:规范居委会与业委会法律关系

时间:2010-03-11 22:15:00  作者:王旭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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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执法难主要来自地方保护主义 

  人民网强国论坛“创新特色”:按理说,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但为什么经常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各类环保事件,使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重大的损害,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环保执法不到位。而环保执法不到位的难点和症结,从根本上讲,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禁止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限止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的干预环保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有的地方公然违反环保政策和不执行环保法定制度。 

  加强对媒体传播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新闻监管力度 

  凤凰网网友“wade5407”:网络电视等媒体的言论自由传播的速度,加快了新闻推广力度。因此,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新闻等,由于媒体的宣传,不断进入和冲击公众的视野,使之成为社会的焦点。我国早就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立法,但是这等侵犯他们权益的言行,却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于犯了什么错误而成为舆论的焦点,但是,我们是否想过,一旦他们经过媒体的宣传,必然会给其成长造成阴影。因此,加强对媒体传播与未成年人有关新闻的监管力度,规范媒体的行为,与时俱进地完善立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规范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法律关系的建议 

  人民网强国论坛“蔡达峰”: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使其准确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居委会的地位和居民自治能力的实现。要正确认识居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既要重视物业管理,更要重视社会建设的意义,不能简单地因事设岗,要注重培育居委会自治能力,维护居委会代表居民处理社会事务的权威性,在居委会这个居民自治组织的大体制下,设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接受居委会的领导。要规定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依法受理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事项时,应赋予居委会审批权。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要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需告知居委会的事项,改为报居委会批准。将业委会与居委会协作做好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接受居委会指导和监督、听取居委会建议等有关规定,均改为居委会领导下的任务,切实保障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正义网舆情工作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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