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据《中国青年报》3月12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11日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最高检首次把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和行贿者的具体数字,同时写进工作报告。该条新闻被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凤凰网等门户网站转载后,引发网民热烈讨论,据正义网舆情工作室不完全统计,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总数共计760条。
网站新闻跟帖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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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观点】
警惕:行贿者与受贿者建立攻守同盟(48%)
新浪网友手机用户:如果这样做,某种程度上,只能更好地保护受贿者,因为行贿者怕自己得到惩罚,和受贿者的攻守同盟将会更加紧密。
腾讯网网友“望丘石 ”:严厉处罚行贿人会导致行贿人不敢揭发受贿人,也会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带来很大麻烦,这样受贿人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受贿,其实是对受贿人的一种变相的保护。
搜狐微博网友“冷眼旁观”:行贿受贿是一种利益的交换,主动权掌握在受贿者手中。查办贪污贿赂案的证据很多是由行贿人坦白交代获取的,另外还有一部分是受贿人未满足行贿人的要求,由行贿人举报查出的,在目前掌握证据材料和侦查手断还未占绝对主动的前提下,有必要暂缓严惩行贿者。
呼吁:应该加大惩治受贿犯罪力度(20%)
中华网网友“ppqq415”:行贿的人有很多,你怎么能约束这么多人呢?而受贿主体只有一个,控制起来哪个比较方便呢?为什么不加大惩治受贿犯罪力度呢?都不敢收钱了,谁还会去行贿啊?
腾讯网网友“不错的男人”:关键问题是被索贿,很多情况下不是主动行贿,是因为不贿赂办不了事,最正常的工作让你白跑几趟,不行贿就接着白跑。
建议:给行贿者定罪要区别对待(17%)
腾讯网网友“文明聊”:给行贿定罪要有区别,有的政府官员甚至单位小小的领导,按政策本该办的事就是给你拖着不办,依法应办的也是照样不办,就让你一次次找他。去认认他家的门,什么时候送礼了,或者叫做行贿了,他才给你办。这也要定行贿人的罪?不是明明不让送礼的人承认,而给贪官(受贿人)设保障吗?所以对行贿要有区别。
搜狐微博网友“suiyuedehenji99”: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不错,但一定要把握:1、领导者主动索要的行贿。2、行贿者主动交待问题或举报受贿行为。这两种情况可以免除对行贿者的处罚。3、对于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主动交待行贿者的,可以适当从轻(非减轻)处罚。否则,行贿和受贿都难于查到证据,加大监督查证的成本。
其他:行贿受贿都应严厉惩处(15%)
凤凰网网友“贝寸心”:行贿受贿都是违法犯罪,都应严厉惩处。不仅要没收受贿者非法所得,行贿者以不正当手段所获得的任何好处,也要全部没收退回。让他们丢官丢权,人财两空。 (正义网舆情工作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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