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既谈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内容扎实,方向明确,让人印象深刻,检察机关交出的答卷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同心协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东城区环卫服务中心二分中心三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关阔山认为,检察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说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将为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开臣对报告中提到的各级机关积极支持、配合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感触很深,“党中央和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渎检工作,这说明国家上下同心惩治腐败的信念,也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宗旨。”
2010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是继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后,第二次专门听取检察机关汇报渎检工作。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把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组合拳出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紧紧围绕大局开展的工作我们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不光体现在办案上,更体现在预防的措施和实效上。”刘开臣告诉记者。
报告中提到了这样一组数字:各级检察机关注意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入手,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共提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检察建议10650件,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20434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248万余次。
刘开臣对报告中这组数字印象很深。“渎职侵权犯罪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成绩和数量上来看,检察机关是真抓实干,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维护改革开放稳定全局的高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这组数字说明了检察机关正在采取多种方式增强预防实效。他认为报告中提出的紧密结合办案加强预防、集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这三点很实在。“以往的预防工作可能针对性不强,个别地方甚至可能出现停留在表面,讲两堂课走过场的情形。而现在,检察机关拿出的都是实实在在的措施、数据,预防部门是在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部门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2000年,经国家编委批准,成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厅。目前,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374个市级检察院和2055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形成了以职务犯罪侦查为主体,以检察建议为主要形式,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宣传、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行贿档案查询和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
多管齐下,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突出强调了加强预防是有效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治本之策。
今年的报告中,让人印象深刻的,关阔山认为是预防这一部分内容。“实践使检察机关认识到,惩治和预防必须有机统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是防止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必由之路。”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案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建立信用机制和管理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智慧告诉记者,“这说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渎职侵权犯罪原因、特点、规律的分析,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发现导致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更加注重与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堵漏建制等治本性工作。我对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希望检察机关能采取更加多样的措施抓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关阔山对十一前夕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印象深刻,“展览让我再一次清晰地看到了检察机关近些年来在反渎职侵权领域作出的贡献,大量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充分揭示了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结合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打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其中,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非常重要。”
周光权认为报告中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的阐述体现了其自身独到的举措和见解,他表示,在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方面,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探索出一种更加成熟的预防机制。另外,要在预防领域出台一些刚性措施,让制度来约束那些自律性不强的公职人员,比如和纪检部门配合形成一种约谈制度,为那些处在渎职边缘的国家公职人员多出出主意,及时提醒。“检察机关还应建立起预防工作的巡察体系,定期到案件多发企业开展预防工作并对发案原因进行细致调查,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预防体系建设中来。” 周光权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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