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杨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透露,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828.53万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 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
王胜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引导广大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好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