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二审草案对村委会成员的审计事项作出了规定,此次新修改的草案则进一步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纳入了审计的范围。
草案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除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之外,增加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内容;针对委托投票的情况,改变了此前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的规定,把被委托人的范围扩大到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
另外,草案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不作具体规定,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草案还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设立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改。
村民自治是在中国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其载体。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农村建立了6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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