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蔡靖骉、林凌):25日上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据悉,这一新增规定旨在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而为了逐步积累经验,有关报告履职情况的要求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做起。据了解,目前中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此外,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而有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一些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除了参加集体活动外,实践中还以多种形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因此,新修改的草案在原规定后,增加了“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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