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最新报道

农民拥有摩托车三轮车或可依法定期减免车船税

时间:2010-10-25 15:38:00  作者:肖志涛  新闻来源:中国广播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中广网快讯(记者肖志涛)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农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责任编辑:zywyhp]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