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还不够大,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反渎职侵权能力还不适应
■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王丽丽)“近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10月28日下午,曹建明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曹建明检察长称,一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还不够大,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一些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打不开局面。有的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怕影响部门间的关系、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缺乏依法办案、攻坚克难的勇气,不敢办案,导致有的案件没有受到依法查处。二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在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增强查办案件合力等方面,相关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三是反渎职侵权能力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侦查水平偏低,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知识学习研究不够,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阻力干扰的能力不强,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四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一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淡薄,有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以案谋私,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曹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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